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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6-05-2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惠市环〔2006〕84号

 

 

关于实施《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06年4月18日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向我局核应急与辐射环境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应急  管理  通知

 

抄送:省环保局。

 

分送:各县(区)环保局。

 

惠州市环保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6日印发

 

 

 

 

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做好应对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条 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专项评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办法适用于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废气、废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专项评价时,应当有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第三条 环境风险评价应有风险识别,源项分析,事故影响的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事故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的规定进行编制。

 

《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见附录1。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中所提出的防范、减缓事故的应急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应急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等应与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一并进行验收。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等未经验收,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不予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经修编、修改、或更新后十五日内,应重新报原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专项评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已投入生产的化工、石化类,和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污单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期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

 

第九条 第八条规定以外、需要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现有的排污单位,由我局根据有关原则进行确定。

 

第十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等未经验收、应急预案未备案或未重新备案的排污单位不予年审或重新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附录1:

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1.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l.6 应急预案体系中的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本导则规定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惠州市辖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文件中,确定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现有排污单位,由我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定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2)标准、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公告2003年第2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5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名词解释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2)“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4、编制内容

4.1总则

4.1 1任务

4.1 2依据

4.1 3适用范围

4.1 4应急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旦事故发生,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各单位实际,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订企业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供企业参考。

4.1 5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国家危险废物、危险货物品、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等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贮存地点、数量等内容。

污染物正常产生量、事故产生量。

 

4.1 6本应急预案的批准与修改

4.2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4.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分析产品、中间产品和原辅材料的规模及物理化学性质、毒理指标和危险性等;

针对项目运行期间发生事故可能引起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或事故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从水、气、环境安全防护等方面考虑并预测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范围,评估事故对人身安全及环境的影响和损害;

可选择对以下几方面辨识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1)环境监测报告;

(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有关文件;

(3)生产中的原辅材料名称、数量;

(4)其他。

4.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提出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特别要针对特征污染物提出有效的防止二次污染的应急措施。

4.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4.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4.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企业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厂长、有关副厂长及生产、安全、设备、保卫、卫生、环保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部门兼管。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厂事故应急指挥部,厂长任总指挥,有关副厂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在编制“预案”时应明确在厂长和副厂长不在企业时,由安全部门或其他部门负责人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4.4.2组成人员

(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2)现场指挥人。

4.4.3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7) 突发环境事件、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

(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4.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3)负责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4.6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4.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非到万不得己,或有十分把握,不能轻易作出人员紧急疏散、撤离的决定。

4.8 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1)危险区的设定;

(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3)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4.9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3)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4)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5)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4.10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人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2)依据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3)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4)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5)患者治疗方案;

(6)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7)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4.1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4.11.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4.11.2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4.12应急救援保障

4.12.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3)应急通信系统;

(4)应急电源、照明;

(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6)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7)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训制度;

④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

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货物的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

⑦演练制度。

4.12.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2)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3)专家信息。

4.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4.14 事故应急终止程序

4.14.1 确定事故应急工作结束

4.14.2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4.15 应急培训计划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3)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4.16 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演练准备;

(2)演练范围与频次;

(3)演练组织。

4.17 附件

(1)组织机构名单;

(2)值班联系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4)有关知识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5)政府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

(6)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7)消防设施配置图;

(8)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9)保障制度。

5.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5.1格式

5.1.1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5.1.2目录

5.1.3引言、概况

5.1.4术语、符号和代号

5.1.5预案内容

5.1.6附录

5.1.7附加说明

5.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3)打印文本。

附件:预案样本

 

 

 

 

 

预案编号:

 

 

×××××××厂(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厂(公司)(盖章)

签发人(签字):

实施日期:二×××年××月××日

目录

1、总则

1 1任务

1 2依据

1 3适用范围

1 4应急指导思想

1 5基本情况

1 6本应急预案的批准与修改

2、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2.1危险目标的确定

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4.2组成人员

4.3主要职责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7、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8、危险区的隔离

9、救援及控制措施

10、受伤人员现场救护

1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12、应急救援保障

1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14、事故应急终止程序

15、应急培训计划

16、演练计划

17、附件

(1)组织机构名单;

(2)值班联系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4)有关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5)政府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

(6)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7)消防设施配置图;

(8)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9)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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