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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环监测[2007]27号
关于环境保护监测业务受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监测站业务受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将我站监测业务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委托方业务能及时办理,业务委托请到我站服务大厅办理,我站不受理电话、传真委托。
二、委托方办理监测委托时,须备齐以下资料,对于资料不符合要求项目不予受理。
(一)一般委托监测所需资料:
1、监测委托书。
(二)整改验收委托监测所需资料:
1、限期治理(整改)文件(复印件。如有延期,提交延期批复文件);
2、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实施方案(水、气、声)(复印件);
3、企业依照限期治理(整改)通知要求的完成情况报告;
4、整改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手册;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6、整改验收基本情况收集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7、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合同;
8、生产工艺流程图;
9、监测委托书。
(三)新项目验收委托监测所需资料:
1、环保局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函(复印件);
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
3、试产批复和临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延期,提交延期批复文件);
4、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水、气、声)(复印件);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手册;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7、建设项目验收基本情况收集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8、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可在受理后补交);
9、生产工艺流程图;
10、厂区平面布置图;
11、监测委托书。
(四)验收监测不合格委托复测所需资料
1、验收监测不合格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报告;
2、环保局限期改正文件或有关试产、整改延期的批复(超过原试产、整改文件中规定提交验收报告期限的);
3、监测委托书。
三、我站业务受理实行回执制,委托方凭回执领取办结文书。根据不同的委托业务和业务的不同阶段,我站将在回执中分别承诺完成现场勘察、提交监测方案、完成现场采样及提交监测报告。一般业务委托直接承诺完成现场采样及提交监测报告;整改验收委托分阶段承诺完成现场勘察、完成现场采样及提交监测报告;新项目验收委托分阶段承诺完成现场勘察、提交监测方案、完成现场采样及提交监测报告。
四、我站对社会的服务承诺完成时限:一般委托监测采样后20天;整改验收采样后20天;新项目验收采样后30天。如委托方需要加急,另行协商。
五、经质量管理审核,监测数据可能失真的,须进行复核监测时,经站领导批准,时限延长10-25天,并函复委托方。
六、委托业务量大或情况特殊的,我站与委托方另行签订了业务合同,可不受上述规定约束。
业务查询受理电话 2528370(服务大厅)
业务抱怨受理电话 2528369(质保室)
资料下载网址:惠州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gdhzepb.gov.cn/
环保政务/环境监测管理网页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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