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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镀基地建设及电镀企业入基地环保要求》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07-1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惠市环〔2008〕178号

 

关于印发《电镀基地建设及电镀企业入基地环保要求》的通知

 

博罗县、惠城区电镀基地建设单位:

           为规范我市电镀基地建设,明确电镀基地建设要求及电镀企业入基地的有关标准及程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制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粤环〔2007〕83号)、《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电镀基地建设及电镀企业入基地环保要求》,并经2008年7月1日我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电镀基地建设及电镀企业入基地环保要求

 

 

二○○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电镀基地  管理  通知

抄送:各县(区)环保局。

 

 

 

 

附件:

电镀基地建设及电镀企业入基地环保要求

 

一、电镀基地建设要求

基地建设单位须认真做好如下工作,并报经市、县(区)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同意后,基地方可接纳电镀企业:

(一)成立环保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主要污染物监测化验室,并配备相应的监测化验设备。

(二)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基地基础设施。电镀基地的厂房、配套服务设施、集排污管网的建设规划应经市或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三)基地应实行集中供热、集中退镀、集中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管理。基地的厂房、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应满足如下要求:

1、生产车间:电镀作业车间必须符合防腐、防渗漏规定。厂房、生产作业区地面、化学溶液储罐、镀槽、排污管道、污水池等应满足防腐、防酸碱、防渗漏的要求。

2、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并根据生产废水性质(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有机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等类型)实行分类收集处理,确保达到基地环评批复的水质目标及回用率要求。

3、配套集排污管网:基地应严格实行雨污、清污分流。管网建设应进行科学合理规划,管网走线应采用地面明管或明渠加盖的方式。

4、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方案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技术评估;污水处理设施及基地集排污管网的建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

(四)制定合理的价格收费方案。基地的厂房租金、配套服务、集中污水处理等收费方案应经物价评估部门或市、县(区)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确保相关收费合理合法。

(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定电镀企业入基地合同格式条款及环保责任书,并报市、县环保部门备案。

(六)严格按照基地环评文件的批复要求引进电镀企业,不得擅自引进新建电镀企业。

二、入基地电镀企业基本要求

各企业不得搞简单的整合搬迁,应以此为契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提高清洁生产及环境管理水平。

(一)入基地企业应达到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清洁生产企业的要求。

1、采用自动流水生产线。特殊镀种须采用手动线的,须经环保部门批准。

2、采用节水、节能设备。推广风冷可控硅直流电源、高频开关电源等先进的过程控制水平高的节能电镀设备,严格限制高耗能设备。

3、在镀件的前处理工艺中,不得使用汽油、煤油、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仿、苯系物等有毒有害有机溶剂。

4、镀锌等已有成熟无氰替代工艺镀种的一律须采用无氰电镀工艺,其它暂无无氰替代工艺的应尽可能采用低浓度、低毒工艺。

5、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入基地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要求,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具体如下:

1、自觉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环保部门和基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严格按照环评批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各类污染物。

3、建立完善的日常环境管理体系,有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

4、镀件清洗使用应采用喷淋清洗、多级逆流漂洗工艺。

三、企业入基地环保审批程序

(一)电镀企业向市环保局提出搬迁书面申请,并与基地管理部门签订入基地意向书。

(二)市环保局组织基地管理部门、县区环保局现场查勘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

(四)市环保局对环评文件进行批复。

(五)经批准的入基地企业与基地管理部门签订厂房租赁、废水委托集中处理等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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