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环〔2008〕164号
关于加快陈江办事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
陈江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政府惠府纪[2008]56号会议纪要的决定,你办事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建设管网务必于2008年9月底投入使用,请你办事处严格按照市政府惠府纪[2008]56号会议纪要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如期完成任务。愈期不完成,我局将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精神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的有关规定,暂缓审批你办事处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限批 通知
抄送: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