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环〔2008〕165号
关于加快潼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
潼侨镇人民政府: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完成“十一五”期间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主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硬件设施。根据你镇关于潼侨镇及潼侨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的规划,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包括征地、立项等)务必在2009年5月底之前完成,并确保该项目尽快动工建设。愈期不完成,我局将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精神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的有关规定,暂缓审批你镇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限批 通知
抄送:惠州市人民政府府,惠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