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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环〔2008〕161号
关于对惠城区潼湖镇实行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的通知
潼湖镇人民政府:
经我局现场检查和调查了解,你镇由于不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不力,环保工作不落实,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以下较严重的问题:
没有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惠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畜禽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没有进展,据不完全统计,该镇2006年底上半年非法养猪场不到300家,年存栏量约69560头,全年畜禽污水量排放量约556480吨,到2007年底,已发展到近500家,我局在检查中发现仍有新的养猪场在建设,初步估算年存栏量约10万头,全年畜禽污水量排放量近80万吨,全镇畜禽养殖场COD产生量达800吨/年。这些非法养猪场均未建有效的污水和猪粪处理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东江和潼湖水系,严重污染东江和潼湖水系水质。根据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潼湖水系的常规监测,潼湖水体已受到畜禽养殖废水的严重污染,部分监测断面水质为劣V类,超过III类功能区水体的要求,水体已无环境容量。特别是总量控制指标COD大大超过该地区规定的允许量,阻碍我市“十一五”期间COD减排计划的顺利实现。
针对潼湖镇存在的上述环境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精神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你镇未完成对养殖场清理整治以及环境质量未有明显改善之前,暂停审批新增COD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附件:潼湖镇养殖场现场照片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限批 通知 抄送:惠城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