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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环〔2004〕8号
关于加大禽畜养殖业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
积极防范禽流感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防止禽流感通过禽畜养殖废水废渣扩散和传播,必须进一步加强禽畜养殖业废水废渣的处理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各禽畜养殖户废水废渣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正常运转和无害化处置。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禽畜养殖废水废渣排放。
二、进一步加大禽畜养殖业整治力度。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迅速坚决关闭位于饮用水源区、城市居民集中区、近郊区等禁养区内的非规模化养殖场。予以保留但没有专门废水处理设施的养殖单位,必须增加灭菌杀毒设施;养殖废渣要确保无害化处理后再利用。
三、严格执行污染报告制度,出现禽畜养殖业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四、禽畜养殖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尚未申请验收的养殖单位,限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4个月内申请验收。
五、环境执法、监测人员在现场检查和服务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
六、各县、区环保局在2004年4月11日前将辖区内养殖废水废渣的处理处置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仕乐(市环保局) 电话:2167976 传真:2102599
二ОО四 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养殖业 处理 通知
抄报:省环保局、市政府办公室
惠州市环保局办公室 2004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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