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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禽畜养殖业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防范禽流感的紧急通知
撰写时间: 2006-09-2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惠市环2004〕8

                                                        

关于加大禽畜养殖业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

积极防范禽流感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防止禽流感通过禽畜养殖废水废渣扩散和传播,必须进一步加强禽畜养殖业废水废渣的处理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各禽畜养殖户废水废渣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正常运转和无害化处置。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禽畜养殖废水废渣排放。

  二、进一步加大禽畜养殖业整治力度。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迅速坚决关闭位于饮用水源区、城市居民集中区、近郊区等禁养区内的非规模化养殖场。予以保留但没有专门废水处理设施的养殖单位,必须增加灭菌杀毒设施;养殖废渣要确保无害化处理后再利用。

三、严格执行污染报告制度,出现禽畜养殖业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四、禽畜养殖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尚未申请验收的养殖单位,限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4个月内申请验收。

五、环境执法、监测人员在现场检查和服务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

六、各县、区环保局在2004411日前将辖区内养殖废水废渣的处理处置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仕乐(市环保局) 电话:2167976  传真:2102599

       

 

 

 

二ОО四 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养殖业  处理  通知

抄报:省环保局、市政府办公室

惠州市环保局办公室                  2004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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