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环【2000】37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内外
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市区及县城区各中小学:
为创造安静、清洁的校园内外环境,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秩序,同时让校园周边的居民有一个安静的工作、生活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规的规定,要求市区及县城区各中小校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广播喇叭应采用低音喇叭,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同时应当控制音量、按规定控制广播时间,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二、各学校出租的学校周边商铺,应在租赁合同上明确要求租赁人不得经营饮食、娱乐等污染环境、产生噪声的行业。现已经营以上行业的,要加强管理,不得占道经营,污染环境。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000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 环保 管理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