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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要求,我市于6月初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综合指导、协调,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环保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为重点检查区域,石油化工、冶炼、造纸、焦化、油气贮存库站、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行业为重点检查行业,着重检查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严厉打击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6321人次,检查企业3291家(次),对有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的20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已下达行政处罚的有5家,依法关停企业2家,限期整改19家,限期改正16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督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大部分单位已建立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防范及应急机制,但是亦发现少数单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今后,我市要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把环境安全隐患督查行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抓好抓实,促进我市重点行业环境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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