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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 机构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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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处级建制,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调研员2名。局机关现内设6个行政科室、1个临时机构和1个挂靠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管理科、监督管理科、生态保护科、人事教育科、东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核应急与辐射环境管理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12个,即信息中心、宣教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市固体废物管理站、市环境技术中心、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陈江片办事处、水口片办事处和横沥片办事处,均为正科级建制。我局的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市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监测,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知识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局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加大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力度,有效地防治了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自然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较好地保护了惠州的生活和生态环境。2001年,惠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验收,成为广东省第五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我局被评为广东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环保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惠州市创“四块金牌”先进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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