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政府环保责任制考核、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 二、负责协调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巩固提高工作; 三、负责组织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生态恢复工程验收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筹建工作; 七、组织编制实施我市生态建设规划、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