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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
撰写时间: 2004-11-0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为加快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步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预防,促进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提升全民对清洁生产的认识,有效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联合制定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

  一、目的及意义

 清洁生产是指将污染防治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通过不断地改善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以降低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它包括清洁的能源及原材料、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等三方面的内容。

  二、总体目标

  在“十五”期间,通过政策扶持、社会支持、科技先导、环保监督、企业实施的方式,依靠技术进步,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清洁生产,到2005年全省废水、废气中的主要指标和污染物有所削减,并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 80%以上,废水回用率达45%以上,工业废气治理率达97%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具体目标概括为:“十五”期间,建立“一支队伍”,实现“三个100” ,形成“政策机制”。

  1、建立一支由企业经营者、专家和技术人员等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的专业队伍;

  2、培植100家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3、推出100个原污染严重、经治理效果明显的清洁生产典型案例;

  4、研发、推广100项以上成熟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产品;

  5、制定、配套清洁生产的地方性政策与法规,形成促进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机制。

  三、具体任务

  (一)以科技为先导,加强技术创新,实施“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技术与示范工程”,设立专项资金。

  “十五”期间,省科技厅设立“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技术与示范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在造纸、食品与发酵、电镀、化工、建材等我省传统行业、也是工业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及示范建设。

  (二)以技术指南为导向,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贯彻实施《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国家经贸委编制的《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公布的《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57项清洁生产技术,是当前我国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践的总结和指导原则。在国家公布的57项清洁生产技术基础上,“十五”期间,结合总结我省清洁生产的实践和技术攻关成果,经筛选、审核后将不定期公布我省鼓励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示范案例,在全省进一步扩大和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成果。

  (三)以指标体系为基础,以清洁生产审计为手段,引导规范企业清洁生产

  制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建立清洁生产审计制度,通过审计,规范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行清洁生产的审计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适时开展清洁生产监督检查,定期发布清洁生产状况公报,促进企业不断地开展清洁生产。

  (四)以企业为主体,以防治污染为目标,培植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企业

  “十五”期间,筛选一批企业领导重视、管理基础较好、实施清洁生产成绩显著、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培植为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经审计认定后给予挂牌。

  四、政策及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动清洁生产工作

  成立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厅、环境保护局为成员单位的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和清洁生产技术专家咨询组。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有经贸、科技、环保等部门组成的清洁生产协调小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清洁生产项目,各市经委、科委、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加快清洁生产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二)对清洁生产项目给予资金和信贷支持

  对节能、降耗、减污、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重点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开发,省科技厅每年投入500万元,支持技术攻关和示范建设。对列入国家经贸委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环保部门在审批环保补助资金时,优先安排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

  经审批的清洁生产项目,凡企业自筹资金落实且条件符合的,金融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优先发放贷款,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清洁生产中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环保设备(产品)以及节水设备(产品),按照国家有关鼓励政策,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规定条件的,经省经贸委、省财政、省国税、省地税联合认定后,予以所得税、增值税减免;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所得收入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对技改项目中国内不能生产而直接用于清洁生产的进口设备、仪器和技术资料,可以享受国家进口税减免优惠政策。

  (四)将清洁生产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中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对工艺和产品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提出初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针对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产品等方面的方案进行详细评价,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和产品的环境风险。

  (五)清洁生产审计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相结合

  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对提交清洁生产审计报告和实施清洁生产进展报告的企业,优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企业,应用清洁生产工艺而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转用于企业的其他扩大再生产项目。

  (六)实施清洁生产标志认定

  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全面考评基础上,对清洁生产企业和清洁生产产品进行认定,颁发清洁生产标志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清洁生产名单。

  各级人民政府在政府采购中应有限采购并提倡社会有限采购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的产品。

  (七)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争取境外资金、政府间合作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和示范,多渠道加大对清洁生产方面投入与交流合作。各级政府部门应鼓励进行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

  (八)实行清洁生产奖励制度

  对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成绩突出单位和企业,其主管部门应优先推荐参加先进企业、文明单位等评选,对在清洁生产研究、开发、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省清洁生产协调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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