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环函〔2005〕860号
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
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的年度考核委托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负责实施。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所规定的年度考核内容和程序进行,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情况报告省环保局科技处。由省环保局根据上报的年度考核情况对环保设施运营资质企业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省环保局每年12月底前公布各地级市辖区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名单。
二、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23号令)的有关规定,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应当在与委托运营单位签署委托运营合同后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各地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运营资质单位和运营项目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运营 年度考核 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84号
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
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4年我局颁布并实施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3号令)。为配合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局制定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等配套文件和表格,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制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制度报告表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运营 年度考核 通知
抄 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一: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是指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及其运营设施的运营情况进行的定期考核。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资质单位组织机构、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采取记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
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程序: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运营项目不在持证单位所在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组或委托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人数不少于3人,考核组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运营资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必要时,考核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3、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运营证书副本上填写考核结果,加盖印章;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4、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资质单位考核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六、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可以建议委托单位终止运营合同,另外委托合格运营单位。对基本合格的单位,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合格后,由组织考核的单位复审合格后,即为合格。
七、国家环保总局收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经核实后,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吊销资质证书的决定。
八、对年度考核总评在80分以上的,可以作为运营单位转正、定级、升级和增项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的,资质证书到期后由资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可以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接办理证书延期三年手续。一张资质证书直接延期只可办理一次,不可连续延期。
附件二: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表一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
负 责 人 |
|
电话/传真 |
|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金 |
|
固定资产 |
|
|
法人代表 |
|
运营证书编号 |
|
|
持证专业类别 |
生活污水(甲级、乙级) 工业废水(甲级、乙级)
除尘脱硫(甲级、乙级) 工业废气(甲级、乙级)
工业固体废物(甲级、乙级) 生活垃圾(甲级、乙级)
自动连续监测(水、气) |
|
证书有效期 |
|
|
单位性质 |
|
主管部门 |
|
|
职工总数(人) |
|
技术人员总数 |
|
高级职称 |
|
|
持有培训上岗证人数 |
|
|
运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持证单位所在地县(地、市)级环保部门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表二:持证单位本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汇总表
* 每个运营项目填表三
表三:运营项目情况表(每个运营设施填写一页)
|
运营设施名称 |
|
|
运营设施地点 |
|
|
委托单位名称 |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本年度实际处理量 |
|
本年度投入运行天数 |
|
|
本年度达标准排放天数 |
|
运行成本 |
|
|
设施运行管理人数 |
管理技术人员数 操作人员数 |
|
处理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浓度/处理率,人员及上岗证编号:
|
|
项目工艺简介/达标排放情况:
|
|
委托单位对设施运行的意见: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
|
运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
|
设施所在地县(地、市)级环保部门意见
环保部门负责人签名 (公章) |
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填写)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
组织机构 |
·机构及主要技术人员有无重大变动,如有变动,是否按规定报告 |
5 |
|
|
证书使用 |
·是否有转借或涂改运营资质证书情况
·是否按规定规模和类别运营 |
5 |
|
|
合同管理 |
·所有运营项目是否均有正式运营合同
·合同文本是否规范
·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
5 |
|
|
运营人员
配备 |
·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是否明确
·主要技术人员专业、职称是否符合要求
·管理及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 |
10 |
|
|
运营设施
日常管理 |
·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效果
·原始运行、例行监测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按要求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和维修,并有记录
·运营现场是否整齐有序,设施标识、系统标识齐全,人员按规定着装、有安全防护,厂区绿化好
·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
20 |
|
|
达标情况 |
·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过公众投诉及环保部门的处罚
·运营项目各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委托方对设施运营效果是否满意
·是否稳定达标排放
·有无偷排现象 |
20 |
|
|
监测工作 |
·环境监测分析仪器和设备是否按要求配置,并形成工作能力
·监测仪器设备是否按期进行检定
·监测原始记录格式是否统一,是否履行审核手续,法定计量单位及有效数字使用是否正确
·实验室环境是否满足监测工作需要 |
10 |
|
|
事故处理 |
·对突发性事故,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及时报告 |
10 |
|
|
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
与运营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操作规程
·环境保护设施排污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及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制度
·运营状况记录及监督检查制度
·突发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制度 |
15 |
|
附件三: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