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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汪洋在我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发表以后,我局立即传达、学习、领会讲话精神,提出要以“惠民环保”为目标,努力提高环保惠民意识,不断增强环保惠民能力。研究、深化并推出了十项环保惠民、便民举措。
一、科、局长接待日。设立科、局长信访接待室,实行局领导每月15号(节、假日顺延)、每周三科长(监察分局副局长)接待日制度,定期定点接受企业和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
二、一次书面告知。对现有的项目申报、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收费等《办事指南》进行修改充实,明确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和相关事项等。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告知当事人政策依据及原因,对持有异议的,详细说明,耐心解释。
三、完善环保指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惠州市招商引资环保指引》。向全社会介绍我市区位特征、主要污染行业现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和投资注意事项。
四、服务窗口前移。与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按照企业类型,分区域每月进行一次环保现场办公、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五、投诉限时处理。对所有来信、来访、来电,5个工作日内处理,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信访人;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污染纠纷,在城区范围内1个小时赶到现场查处;夜间噪声扰民投诉30分钟到达投诉现场查处。投诉、信访处理率达到100%。
六、业务限时办结。现行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的,严格遵守;没有明确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若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办结时,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并说明原因。
七、开设“绿色通道”。对无污染的新建项目直接审批;对1年之内无群众投诉、无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发放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诚信”证书,依法简化有关程序、优先办理有关业务;对连续3年获得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诚信”的企业,在扩大生产审批时优先,在环保资金上予以倾斜。
八、聘请环保社会监督员。按照行政区划和行业区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街道居委会)干部、热心环保人士为环保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介绍、公开环保政务,听取意见建议,促进惠民环保措施落实。
九、推行电子政务。在一楼大厅设立大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要求、业务办结等情况;每日更新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内容。
十、建立并公开社会监督电话:0752--2167986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