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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环保审批,提高新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落实环保审批“八不准”:
(一)不准审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
(二)不准审批进入东江、西枝江、龙门河上游区域新建水污染型及化工行业项目以及淡水河、潼湖流域水污染型、耗水型和劳动密集型项目;
(三)不准审批定点基地以外的电镀、造纸、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目;
(四)不准审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五)不准审批不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和对相邻地区造成较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
(六)不准审批位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区域内的项目;
(七)不准审批(招标、拍卖)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影响和破坏环境、自然景观、生态功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砂、石场及其它矿产开发项目;
(八)不准审批在建成区内采用燃煤锅炉、建有大型烟囱、有严重污染、影响城市景观的项目。
二、建立区域、流域或行业限批制度。对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地区,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控制断面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河流流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区域,实行区域、流域或行业限批。
三、严格规划环评。工业、农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2008年10月底前关停惠州东海热电有限公司、东江电力有限公司、惠阳发电厂有限公司、博罗园洲自备电厂。除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外,2010年底前关停所有5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2010年底前,全市淘汰立窑水泥产能524万吨,关闭31个立窑水泥厂。推动重污染行业整合工作,加快陈江和龙溪两个电镀基地建设,确保电镀企业在2010年底前迁入园区,并通过行业整合,淘汰不符合进入园区条件的落后电镀企业,实现产业升级。
五、严格淡水河流域项目准入
(一)禁止引进类项目:
禁止在流域内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线路板、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以及排放含汞、砷、铬、镉、铅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二)暂停审批类项目
在未按省的规定,实现相应的水质目标前,流域内(除定点基地外)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食品加工等污染行业和生产过程中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等相关行业项目,以及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区域的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三)严格限制类项目
流域内严格限制水污染型、耗水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项目。
(四)鼓励引进类项目
积极鼓励和大力引进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要求的,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五)淡水河流域新建项目环保要求
淡水河流域落户的项目,除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环保相关政策规定外,还应进一步落实如下要求:1、对员工超过100人或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吨且未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项目,须自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设置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提高废水综合循环利用率;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提升工艺技术水平。
六、提高企业进入电镀基地标准要求
进入基地企业应达到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清洁生产企业的要求。
1、采用自动流水生产线。特殊镀种须采用手动线的,须经环保部门批准;
2、采用节水、节能设备。推广风冷可控硅直流电源、高频开关电源等先进的过程控制水平高的节能电镀设备,严格限制高耗能设备;
3、在镀件的前处理工艺中,不得使用汽油、煤油、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仿、苯系物等有毒有害有机溶剂;
4、镀锌等已有成熟无氰替代工艺镀种的一律须采用无氰电镀工艺,其它暂无无氰替代工艺的应尽可能采用低浓度、低毒工艺;
5、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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