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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星华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的建设。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星华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总投资为1亿元,主要生产精密印刷线路板,年产内存芯板1800万平方英尺,多层板压合1800万平方英尺,产品主要用于星华电子有限公司一期内部配套使用。
三、建设地点:项目选址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区。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确保生产废水回用率60%以上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碱性废气和有机废气等,须分别经有效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
2、认真落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措施,确保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机械及空压机尽可能集中布置,并进行隔声和吸声处理。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生产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回收利用。
5、配置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装置,规范化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7年5月17日至5月24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应。
受理单位: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惠州市下埔横江三路4号 邮编:516001
联系电话:(0752)2167941 2945967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