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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扩建项目投资500万美元,增建一幢高6层,占地面积328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153平方米的厂房,增加线路板生产能力为15万平方英尺/月(约1.4万平方米)。
三、建设地点: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区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类区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拟采取的“三废”治理方案有效、可行,环评认为项目在按“三同时”要求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六、项目拟采取主要环保措施:
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车间酸碱废气和有机废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注: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7天(自登报公示之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惠州市环保局
地 址:惠州市下埔横江三路4号
联系电话:(0752)2167981、294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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