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应急柴油机涡轮增压器振动高改造申请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应急柴油机涡轮增压器振动高改造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7〕5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应急柴油机涡轮增压器振动高改造申请的请示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要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申请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