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做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请你们于1月10日至2月10日期间在本企业门口悬挂有关污染源普查的横幅宣传标语。悬挂工作完成后请将信息反馈到市环保局,电话:2167991、2167994。宣传标语参考口号如下:
2、实施污染源普查 保障国家环境安全
3、实施污染源普查 为节能减排提供依据
4、抓污染普查 促环境治理 建和谐家园
5、开展污染源普查 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6、配合普查员工作是每个普查对象的义务
7、污染源普查——用数字说话 靠科学减排
8、普查污染源真实状况,决策可持续发展大计
9、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 科学指导经济社会发展
10、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是企业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