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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环函〔2008〕271号
关于开展第二期初级污水处理工
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第23号令),结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6号令)的要求,为更好地规范惠州市环境治理设施操作人员从业,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及职业素质,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重污染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工列入就业准入工种范围,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并纳入日常检查范围。为此,市环境保护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举办第二期初级污水处理工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班,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能减排为指导思想,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培训,让从事污水处理操作岗位的工人掌握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运转等常识,了解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基本知识,使其适应自身所从事的工作,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二、培训对象
正在从事该工种相关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师资、鉴定方式 1、培训内容
知识要求(应知)
●环保法律知识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有关制度。
●污水来源及水质、水量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
●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
● 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
●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
操作要求(应会)
●各种与工艺有关的设备、管路闸门的操作方法及污水处理的常见故障的排除。
●观察、测定生化处理构筑物中的运行情况。
●识别活性污泥的质量,合理控制回流污泥量及适时适量排放剩余污泥。
●掌握沉砂池、沉淀池排渣、排泥规律并适时排放。
●掌握污水池消化池的一般运转规律、温度、搅拌及污泥的过时投配排放量。
●现场测试仪器仪表的观察与使用。
2、师资
聘请广东省环保产业专家库及大专院校专业知识渊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老师进行授课。
3、鉴定方式、证书
●由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训练中心统一进行鉴定。
●培训人员经考核鉴定合格后由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初级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时间、地点、方式
培训时间:第二期培训班定于2008年5月23日开课,至6月14日止,历时450课时,其中理论70课时,操作技能380课时(详见课程表)。
培训地点:惠州市南坛东路2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训练中心。
五、培训费用、报名方式
培训费用:按照惠价[2007]154号文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1382元/人(其中:培训费1062元/人、考核鉴定费240元/人、教材资料费80元/人),培训学员食宿费用自理。
报名须知:即日起接受报名。1、参加培训学员必须填写《初级污水处理工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惠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2、须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大一寸黑白相片一张、一寸彩色相片三张。
报名地址:惠州市南坛东路2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训练中心
联 系 人: 曹娟秀 彭春生 林小凤
联系电话: 2226673 2226776 2226775
传真:0752-2391499
网址:www.hzjyxl.org.cn E-mail: hzcaijx@126.com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第二期初级污水处理工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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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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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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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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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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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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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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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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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职务 |
学历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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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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