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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环函〔2008〕616号
关于同意惠州市奥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环保整改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市奥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和你厂的申请,我局验收小组于2008年7月3日对你厂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整改验收,根据验收组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验收组关于该项目通过环保整改验收的意见(见附件),同意你厂通过整改验收。
二、要求你厂切实重视环保工作,在搞好生产的同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你厂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废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环保意识,加强管理,防止废水超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事件发生。
四、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
五、建立完善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成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
附件:惠州市奥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整改验收意见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十七日
抄送:市环保局监察分局、监测站
附件
惠州市奥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整改验收意见
2008年7月3日,惠州市环保局验收小组对惠州市奥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环保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审阅核实了有关验收申报材料,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听取了该厂环保设施整改、运转情况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汇报。
惠州市奥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限期整改通知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委托专业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报经市环境技术中心进行了技术评估,一是对原处理系统按自动化程度高、工艺先进的要求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整改,更换了部分陈旧设备、增加了远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完成污水管道改造、增建了高浓度铜、氨氮废水处理系统、车间废气进行了收集处理,整改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经整改后,处理后的废水各类污染物基本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的二级标准,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二是增建了废水回用系统,超量废水回用于制砖、冷却等生产工序,确保废水排放量小于36吨/日;三是完成了废水排放应急池、厂外采样池、地面防腐、安全护栏、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及各项标牌设置。
验收小组认为,惠州市奥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按整改要求进行了有效的整改,同意通知整改验收,同时提出如下进一步改进要求和建议:
1、进一步改进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彻底消除废气污染;
2、回用水分类装表,并每天记录;
3、严格控制生产规模,废水排放量不得超过许可量36吨/日
4、进一步完善安全护拦,确保安全生产;
5、收集进厂的废物须严格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识,要特别加强剧毒废物的管理;
6、排污口废水排放渠须铺设白色瓷砖,便于视频监控,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在线监测监控工作。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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