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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博罗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分选系统改造工程试生产(运行)的决定书
撰写时间: 2008-09-03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惠市环函〔2008〕629号

 

关于同意博罗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分选系统改造工程试生产(运行)的决定书

 

博罗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分选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我局会同博罗县环保局的现场检查情况,认为你公司项目已基本按照我局的环评审批要求,落实了配套的环保设施,符合我局对你公司项目的环评审批要求,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同意你公司向我局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后投入实物试生产(运行)。同时,要求进一步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试生产(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调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稳定,确保项目清洗废水经有效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

,不得外排。

二、试运行期为4个月。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在试运行期满10天前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向我局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逾期,我局将组织强制验收,验收不合格将依法责令停止试生产(运行)。

三、  试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试生产(运行)期间的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工作由博罗县环保局负责。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试生产(运行)  决定书

抄送:博罗环保局,局生态科、监督科、监察支队、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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