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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环境监测工作简报
第 1 期
(总第1期)
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008年6月27日
编者按:为了及时报道我市环境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工作经验交流,从而不断提高我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我站将不定期编缉“惠州环境监测工作简报”,为促进我市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内容简介
1. 简讯
2. 问题答复
3. 各县(区)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上报时间要求
简 讯
5月30日市监测站根据(惠市环[2008]128号)对站长年度考核内容的要求,制定了《市监测站室负责人责任考核实施办法>(修改稿),决定对监测站科室负责人进行年度责任考核。
● 我站年初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实施业务受理回执制,跟踪督办制以来,加强了内部管理,业务从受理到办结时间普遍缩短5~15天,避免了一些委托业务久拖不决的情况,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6月市站参加省中心站《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验证工作启动。
●6月14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刘军和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张蕖对我站进行了13个监测项目扩项的现场评审。
问 题 答 复
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的质量保证应该怎么做,是否独立于实验室另做一套质量体系,是否需要认证。
答:有单独一套质量体系。是否需要认证没有硬性规定。他是按《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进行运作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193-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标准传递
1.仪器设备的传递和标定:流量计、标准气象传感器、臭氧发生器、标准压力计
2.标准物质的传递:零气发生器、渗透管、钢瓶标准气
(二)校准
1.根据工作需要,对监测仪器的性能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了解时,应做零点/跨度校准;
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应对监测仪器做零点/跨度校准,检验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是否符合要求;
3.对运行中的监测仪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多点校准;
4.对于不具有自动校零/校跨的系统,一般每5至7天进行一次零/跨漂检查。
5.对于用β射线法和TEOM(微量振荡天平法)监测可吸入颗粒物项目的监测分析仪器,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流星校准。每次换滤膜后,应检查仪器的采样流量。
6.对于使用开放光程监测分析仪器,应每3个月进行一次单点检查(选择一个项目用满量程等效浓度10%至20%的标气),每年进行一次多点校准(等效浓度)。
(三)性能审核
分为精密度审核和准确度审核两种。
精密度审核
1、对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监测仪器,精密度审核采用向每台分析仪通入一定浓度的标气,将仪器读数与标气实际浓度比较,来确定仪器的精密度。
2.对于可吸入颗粒物监测仪器,精密度审核采用标准流量计测定监测仪器的工作流量,将流量测定值与监测仪器的设定值比较,来确定仪器的精密度。
3、每3个月进行至少一次对每台监测仪器的精密度审核,每年每台监测仪器的精密度审核次数不能少于4次。
准确度审核
1、对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监测仪器,准确度审核采用向每台分析仪通入一系列浓度的标气,将仪器读数与标气实际浓度比较,来确定仪器的准确度。
2、对于可吸入颗粒物监测仪器,准确度审核可采用标准滤膜检测,或与经典的重量法比对方式进行。
3、每年对每台监测仪器的准确度审核至少1次。
二、企业生活废水验收采用“广东省地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还是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答:企业生活废水验收应采用环评文件规定的排放标准或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6-2001)进行评价。
三、厂界噪声布点及室内监测问题。如某鞋厂左边是民居,右边是商店,均与之共墙,前面为交通道路,后面是民居,但主要噪声源在该鞋厂前面部分,现左边民居投诉该鞋厂,该如何布点?
答:第1个问题是该居民点噪声投诉应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册)噪声部分执行。左边居民投诉,可在左边居民房间内或与厂界临近的阳台进行设点监测。
四、噪声检出限如何确认。
答:噪声仪器自身传声器单元动态范围在30dB(A)~130dB(A)之间。所以噪声检出限应为30dB(A)。
五、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三者之间有无关系?程序如何?
答: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是用化学的方法对有机物质进行氧化测定(化学需氧量是用铬法, 高锰酸盐指数是用锰法,铬法的氧化能力大于锰法),而生化需氧量是用生物的方法对有机物质进行氧化测定,所以,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其中:根据多年来地表水常规监测结果统计表明,化学需氧量的耗氧量约为4~6倍生化需氧量的耗氧量,但不同水体稍有差异
六、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GB),还是推荐标准(GB/T)?
答: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首选必须采用国家标准(GB),其次才是推荐标准(GB/T)。
各县(区)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上报时间要求
一、 环境监测季报
① 地表水(湖、库):当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
② 大气、噪声:次月4日前上报。
二、环境监测原始数据
① 江河水质(数据传输及报表):监测月15日前报;
② 跨市水质监测(数据传输及报表):监测月13日前报;
③ 饮用水源水水质监测(数据传输及报表):监测月13日前报;
④ 湖泊、水库水质监测(数据传输及报表):监测月15前报;
⑤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传输及报表):采样后一个月内;
⑥ 功能区噪声、区域交通噪声:监测日10天内上报;
⑦ 环境空气监测(数据传输及报表):次月5日前报;
⑧ 降尘、降水监测(数据传输及报表):次月5日前报。
三、污染源监测报告
①上一季度污染源监督监测季报(报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
②上一季度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季报(报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
四、污染源信用管理
省控以上重点源监督监测数据,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前上报市站。
五、年度报告书、年鉴
年度报告书5月30日前上报(报上一年度),年鉴自行编写,暂不需上报。
注:各县、区站未能按时上报监测数据的,将首先在简报中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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