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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和推动《惠州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方案》的工作,惠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于2008年7月29日对市环保局进行了阶段性检查。
选择惠州市环保局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单位、而且是四项试点工作中难度最大、最全面体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工作的试点单位,是考虑到市环保局在依法行政方面有较扎实的工作基础,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易于推行。
检查组听取了朱燕含副局长就市环保局近年来推行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市环保局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环保业务操作规程、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和备案资料、执法责任制手册、规章制度汇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书等文件。
检查组组长、熊海清调研员认为,市环保局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试点工作抓得紧,领导重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制定了试点方案、完善了各项制度、规范了各项管理工作,相关材料齐全;能紧跟国家和省有关依法行政的最新要求,反应敏捷;在依法行政方面严格执法、卓有成效;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能认清形势、做到与时俱进。
检查组要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要有所超前、有所突破,试出新经验、新做法,成为我市依法行政的标杆。同时,要细化行政执法考评办法、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