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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恶意排污的当事人将被行政拘留,记者昨日从惠州市环保局了解到,这是我国首次将行政拘留正式列为违法排污的处罚手段。此外,今年上半年,该局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共立案处罚178宗,处罚金额达350.2万元。
据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发布的《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排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这是我国首次将行政拘留正式列为违法排污的处罚手段,而以前对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措施一般是限期整改、责令关停、罚款等。”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惠州环保部门今后在调查违法排污行为的时候,将主动、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按照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需要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并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如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有关监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等一并移送。
据介绍,惠州市环保局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大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今年上半年,该局共派出3567人次现场检查污染设施运转和环境污染情况,共检查企业1453家,立案处罚178宗,处罚金额350.2万元。
今年上半年,该局联合相关部门共检查饮食企业1324家,对621家未经环保审批、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检查存在污染环境的饮食、娱乐单位101家,对其中38家立案处理或责令停止营业;抽查车辆776辆,对78辆尾气超标车辆进行了处罚;对13个违法建筑施工单位实施限批,建筑施工噪声投诉次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