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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6月1日起实施 企业偷排污染物最高罚100万元
撰写时间: 2008-05-26 文章作者: 记者罗孝宗 通讯员惠环宣 文章来源: 惠州日报

  6月1日,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新法对原有法规的众多条文做了补充和具体界定。并且就排污许可、排污监管、违法处罚及管理责任等多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被环保业内人士称为“一把新的环保利剑”。
    结合该法的正式实施,日前《惠州日报》记者就我市水污染防治现状及新法实施后将采取的措施等进行了采访。
   
    案 例1
    无环评手续无环保设施,工厂废水直接排放
    几天前,市环保局公告了对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决定,位于惠城区江北的美迪五金制品表面处理厂就是其中之一。
    据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在接到该厂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环境的投诉后,到厂里进行调查,发现该厂竟拿不出合法的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而是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按照环保法规,工厂在建设前都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通过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后,才能开工建设,而且必须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配套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鉴于此,环保部门作出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处8万元罚款的决定。
   
    案 例2
    电镀厂私接暗管偷排,屡查屡犯
    去年底,市环保局对惠城区下角的一家电镀厂作出一次性罚款10万元的处罚,按照当时的法规,这是罚款的最高限。
    去年12月3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来到市区下角进行例行巡查。在该片区的一条河涌里,执法人员突然看见了一股淡蓝色的浑浊水流,根据经验他们判断是附近哪家工厂在偷排污水。于是执法人员顺着水流找到了隐蔽在草丛中的排污口,原来是一电镀厂在排放废水。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当场把该工厂的偷排行为抓了个正着。
    随后,市环保局就此进行调查,发现该厂正常生产时每天的废水排放量达120吨。但其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每小时仅2吨,也就是说一天24小时不停处理,所处理的废水也不超过50吨。不能处理的废水,就通过该厂私自埋设的一条地下管道排放到旁边的水沟里。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此前还曾多次偷排污水被查处。于是,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10万元的从重处罚。
   
    现 状
    工厂偷排、直排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甚至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
    市环保局为制止这些偷排、直排污染物行为,制订了环保巡查制度,正常情况下,执法人员按照各自划分的责任区域,每天都进行巡查,有时候还要进行夜晚突击检查,各县区环保局同样如此。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从长期以来掌握的情况发现,企业关于环保方面整体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偷排、直排行为时有发生,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做法不规范等等,有些企业甚至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检查,有的不顾处罚和警告,屡查屡犯,顶风作案。
    记者曾经多次跟随环保执法人员到企业检查,发现上规模的企业一般做得比较规范,但是一些小企业则常常达不到要求。要么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要么做个幌子,实际上没人管,甚至偷埋暗管千方百计偷排;有的小厂甚至采取白天关门停产,晚上加班偷排的方式;也有些企业被抓的时候认错认罚,但处罚过后照旧偷排。特别是位于乡镇的一些企业,这些现象就更为普遍了。
   
    原 因1
    环保部门人力有限,且管辖范围常与其他部门交叉,需多方配合
    环保执法为什么难?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是环保部门人力有限。
    据了解,目前市环境监察支队仅30多人,要监管所负责区域的数万家企业,至于县区则更差,一些乡镇鞭长莫及。一些企业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常常与环保执法人员玩捉迷藏游戏。
    “有时候同时接到几单投诉,跑了这边顾不过那边,我们累得要死,还要挨投诉人的骂,都没办法解释。”另一方面,环保管的范围又常与其他部门交叉,所以常常要进行复杂的协调工作。比如一家饮食店违规,需要工商、城管等配合处理;要整治汽车尾气,少了交通、交警部门的参与根本不行。
   
    原 因2
    相关法规过于软弱,没有赋予环保执法强制权
    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曾多次带领环保执法人员展开专项检查行动,深切体会到当前基层环保执法之难。她认为最根本和最关键的是当前的环保法规太软弱,造成环保执法威慑力不够。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她在人大相关会议上也曾多次呼吁对环保法规进行修订。
    黄细花介绍,一家大型企业治污设施每天运行费用在10万元左右,治污设施闲置一天,就可节省几万甚至十多万元。而按规定,对于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水超标的,最高只能罚款10万元。由于环保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致使环境违法成本低,而守法和执法的成本高。据有关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按最高数额罚款,也不如一天偷排节省的费用!有些企业宁愿交些罚款,也不愿运转处理设施。导致守法不如违法,小违法不如大违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此外,环保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权,当场发现违法行为也不能当场强制制止,而必须按照规定走法律程序,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更长,导致效率太低而执法成本太高。
   
    措 施
    实行综合执法,建立系列监管制,实施分片检查、多部门联动
    为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市环保部门2006年初开始,综合行政、经济、法律杠杆,实行综合执法。包括在法律允许限度内从重处罚,近两年处罚了多起最高罚款10万元的案例。2007年全市共立案处罚1067宗,处罚金额2295.9万元,立案处罚宗数和处罚金额比2006年分别增加53.2%和139.8%。处罚金额在全省排名第二,按GDP产值比例计算占全省第一。同时加强排污费征收,通过这些经济手段,促进污染企业自觉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
    针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的现象,市环保部门建立完善了系列监管制度,包括有奖举报制、召见约谈制、公开承诺制、公开道歉制、黑名单制和信用等级制等,他们开通投诉热线,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对有效举报最高奖励5000元,发动市民一起监督。
    在内部则制定详细的工作守则,制定和实施分片包干责任制、交叉检查制、责任过错追究制、执法激励制、绩效考核制等,划分各自的“责任田”,对于投诉要求每件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回复。他们还多次组织了 “绿剑行动”、“零点行动”、“夜鹰行动”等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深夜突击检查,查处了一大批偷排者。
    对于牵涉多部门的,则通过采取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提高效率。比如联合交警和交通部门整治汽车黑尾巴,联合环卫、规划建设等部门查处建筑工地违法行为,联合城管、工商部门查处饮食店污染问题。此外,环保部门更换更先进的监测设备,增加监测网点,以便随时掌握水体和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排查污染源。
   
    新 规
    把环保提升到政府职责高度,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执法权限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即将实施,新法对水污染防治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据市环保局法规科负责人介绍,新法关于企业该如何做?不能有哪些行为?怎样才算达到违法?环保部门有怎样的权利和责任等规定都很具体,这样就便于操作,有更强的现实作用。
    比如关于超标排污的处理,原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超标排污,也没有明确超标排污的法律责任,所以许多企业为节省排污费,就尽量减少申报排污量,而实际上排放更多的污染物,管理部门对此也不好处理。新法就在第9条明确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在第74条进一步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处2倍至5倍罚款,同时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关停。
    此外,它还特别强调了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把环保提升到政府职责的高度,这样比单靠环保部门的力量会强大许多,也将更便于调动多部门联合参与。
    而对执法最有利的还是关于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原来一是处罚标准过低,二是许多地方含义模糊不好操作,对此,新法都做了修正,处罚严厉了许多。”据了解,新法把原来的罚款最高上限1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其中上限为50万元的规定有4条共11种违法情节。对违法行为,明确规定要“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执法权限。
   
    探 索
    把环保手续列为其他相关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减少污染源头
    环保部门表示,新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后,我市将采取更多的相应措施和行动,加强水环境保护。
    目前还有不少单位没有实行排污许可申报。按照新法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要求,将进行整体摸底,相关单位应依法办理手续,规范排污行为。同时加强对偷排行为的查处,从重打击那些多次作案的企业。
    “为强化环保责任,我市已经实行签订责任状制度,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负责人都签订责任状,作为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此外从制度方面,我们也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探索,包括对多次违法单位进行限批,包括把环评列入工商与规划建设相关发证的必备条件之中等等,以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市环保局局长王细波表示。
   
    反 响
    环保要求越来越严,企业先行一步者胜
    《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还有一个重要的对象就是排污企业,新法中大部分内容都是针对企业的。该法正式实施后,这些企业该如何面对?记者采访了电镀厂等属于污染源重点监管行业的一些企业。他们普遍认为,新法对企业生产中的环保要求明显提高了,如果说原来一些要求只是模糊表述,实际中可做可不做,那么新规定则是实打实的,具体到应该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了。这样必然会增加生产成本,所以他们普遍感到一种压力。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有部分企业早已做好准备,更新或添置了高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同时派送管理环保设施的员工参加相关技术培训。俊杰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志明说,国家对企业环保控制越来越严格,这个趋势是必然的。企业只有积极面对,没有退缩和其他的选择。他介绍,2007年公司投入100多万,建好现代化的污水处理设施。现在按照新的法规,也完全不担心环保部门的检查与处罚。“我们认为在环保方面,能做到未雨绸缪,并先行一步就能得利,反之则会被淘汰。”

 

 

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检查企业排污情况

 

 

 

某企业通过私埋暗管偷排污水(一)

 

 

 


   某企业通过私埋暗管偷排污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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