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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建设惠民之州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央试点办推介我市环保经验
撰写时间: 2008-07-24 文章作者: 记者 谢超平 实习生 张建文 文章来源: 惠州日报

    中央试点办7月10日编发的第66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简报,专门向全国各试点单位介绍了惠州市环保局围绕建设惠民之州,加强“三项防治”、完善“四项制度”、实行“五项举措”,着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项防治”为市民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对环保部门来说,建设惠民之州的职能和任务在于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市环保局加强“三项防治”,狠抓水、大气、土壤等自然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宜居环境建设的做法,与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实践意义相当契合。
    一是加强水污染防治。依法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于2008年底前拆除、关闭,确保2010年基本解决,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各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确保2011年底前,实现博罗、惠东、龙门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5%以上,惠城、惠阳、大亚湾开发区达到100%。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量,今年10月底前关停4家污染超标企业。2010年底前关停所有发电量5万千瓦以下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关闭31个产能500万吨以下的立窑水泥厂。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大力推广畜禽良种良法和畜(禽)—沼—鱼—果立体生态养殖模式,确保2011年底前,全市生态养殖推广普及率达到80%以上,建立生态养殖示范基地20个以上。2010年底前,实现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对新建沼气池实行补助。2011年底前,实现常年稳定饲养生猪5头以上的农户、100头以上的规模种养场基本普及沼气池并使用沼气。加快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有机肥和平衡施用氮磷钾肥及微量元素肥料。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有机食品。


    “四项制度”为建设惠民之州提供有效保证
    无论从眼前还是长远来看,制度都是建设惠民之州的有效保证,环保部门也不例外。市环保局围绕建设惠民之州建立完善“四项制度”,健全“环保惠民”长效机制,为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一是完善环保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生态功能要求和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项目不予进入。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地区或行业,实行区域限批。二是完善污染减排和环境监管制度。今年6月起,对新建项目以竣工验收实际排污量核定 《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量,并对允许排放量实行动态管理。对重污染企业每季度进行1次以上水质监测,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完善环保行为信用等级制度。对环保信用等级诚信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对环保警示或严管企业依法查处,对上市公司同时报请国家证监会不予核准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申请。四是完善环保行政工作后督察制度。组建环保执法督察大队,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对环境违法行为重处罚、轻整改或处罚、整改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五项举措”推进惠民机制建设
    建设惠民之州,作风是保障。市环保局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入手,实行“五项举措”,积极推进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惠民机制建设。
    一是实行科、局长接待日制度。成立科、局长信访接待室,制定接待《轮流表》和《接待规定》,定期定点接受企业、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二是实行环保事项办理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收费等规定,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三是实行业务限时办结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限。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四是实行投诉限时处理制。对所有来信、来访、来电,做到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答复信访人。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污染纠纷,做到1小时内赶到现场查处。夜间噪声扰民投诉,做到30分钟内到达投诉现场处理。今年以来,投诉、信访处理率达到100%。五是开设“绿色通道”。对无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接审批。对1年内无群众投诉、无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颁发《惠州市环保诚信证书》,依法对其简化办事程序、优先办理有关业务。对连续3年获得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诚信的企业,在扩大生产审批时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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