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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政务新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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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政务新闻]]></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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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广东再建94座污水处理厂 环保部门将对未通过减排考核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6_6297.htm]]></link>
<description><![CDATA[<br>&nbsp;&nbsp;&nbsp;&nbsp;从近日召开的广东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省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于今年年底前动工建设欠发达地区94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确保2009年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所有中心镇、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县级市(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会上，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代表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br><br>　　■减排形势严峻，加快减排基础设施建设成首要任务<br><br>　　“十一五”以来，广东省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累计减排量分别为5.68万吨和11.79万吨，比2005年分别下降5.4％和9.1％。全省共有污水处理厂139座，其中“十一五”以来新建成60座，日处理能力由2005年的634万吨增加到940万吨，火电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2519万千瓦，均居全国前列。<br><br>　　但广东省污染减排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十一五”时间已经过半，但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只完成了35.7％。2007年年度考核结果显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仅有9个市完成了省下达的减排目标。根据国家新核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新增量增加了8057吨。<br><br>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会议将加快污染减排基础设施建设确定为首要任务。据测算，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广东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到2010年必须达到1400万吨。目前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仅为960万吨，缺口460万吨，且污水处理设施地区分布不平衡，全省94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仅有极少数。<br><br>　　■加大财政支持，年底前动工建设94座污水处理厂<br><br>　　为此，广东省政府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于今年年底前动工建设欠发达地区共94座日处理能力317.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确保200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所有中心镇、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县级市(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此外，加快推进脱硫工程建设，今年年底前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及燃油发电机组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新改扩建电厂也必须同时运行高效烟气脱硫装置。<br><br>　　大力推动结构减排。“十一五”期间，要坚决完成淘汰小钢铁1000万吨、小水泥3804万吨、小火电966万千瓦的任务。<br><br>　　为确保污染减排措施落到实处，会议要求加强考核，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未通过减排年度考核的市，要在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凡是未能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广东省环保局还将对未通过考核的市实行区域限批。实行污染减排工作排名制度，由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排名结果。]]></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中国环境报]]></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9-05]]></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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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实施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解读《循环经济促进法》]]></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6_6296.htm]]></link>
<description><![CDATA[<br>&nbsp;&nbsp;&nbsp;&nbsp;目前，我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以上；木材综合利用率为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再生资源利用量占总生产量的比重，比起国外先进水平也低很多。<br><br>　　上面这一组数据，让人们在欣慰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未来的发展，亟待通过推进循环经济加以解决。<br><br>　　在《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之后，环境法学界著名专家、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循环经济促进法起草小组成员孙佑海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br>　　<br><br>　　《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了哪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哪些方面有新的突破？<br><br>　　孙佑海:《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共七章五十八条。在框架结构的设计上，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规定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规定减量化，考虑到再利用和资源化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第四章同时规定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五章规定激励措施；第六章规定法律责任，第七章是附则。<br><br>　　这部法律主要规定了下述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和措施:<br><br>　　第一项制度是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规划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的安排和部署，是政府进行评价考核并实施鼓励、限制或禁止措施的重要依据。<br><br>　　第二项制度是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当前一些地方的经济增长建立在过度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上，对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必须要有必要的总量控制措施。为推动各地及企业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本地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安排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积极主动地采取节能、节地、节水、减排等循环经济措施。<br><br>　　第三项制度是循环经济评价和考核制度。循环经济评价和考核体系是评价区域或者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也是对区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建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制度，有助于解决过去以GDP指标作为考核地方领导政绩主要标准的弊端，也有助于解决当前对循环经济发展状况评价标准不一的问题。<br><br>　　第四项制度是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在传统的法律领域，产品的生产者只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但现代生产者还应依法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也就是说，生产者的责任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使用阶段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相应地对其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一些立法中得到了确立，并经实践证明具有积极意义。<br><br>　　第五项制度是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重点管理制度。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主要工业行业资源消耗高、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其中大企业在资源消耗中又占很大比重。为了保证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划目标得以实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重点行业的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进行重点管理是十分必要的。<br><br>　　第六是强化激励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不够的，必须依法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法律第五章对激励政策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投资和金融支持；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和押金等制度；政府采购和表彰奖励制度等。&nbsp;<br>　　这部法律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哪些重要意义？对经济的调整作用有哪些？<br><br>　　孙佑海: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br><br>　　一是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严重不足，资源利用效率相对低下。在资源总量方面，我国现已查明的石油储量仅占世界的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在人均资源量方面，我国人均矿产资源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人均耕地、草地资源约为1/3，人均水资源约为1/4，人均森林资源约为1/5，人均能源约为1/7，其中人均石油占有量仅为1/10。在资源利用效率方面，我国目前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国外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25％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木材综合利用率为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br><br>　　二是生态破坏严重，环境形势严峻。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长期居高不下，已经位居世界第一。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br><br>　　上述问题已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制约，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改变过去高投入、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br><br>　　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体包括以下3项内容:<br><br>　　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效率是衡量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通过产业链、消费链的耦合和社会的合作，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是通过废物的循环利用，把已经产生的废物通过各种技术措施，进行再利用和资源化，减少自然资源的用量。我国近30年的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消耗代价。因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满足最大的需求，就成为循环经济立法首要的直接目的。<br><br>　　二、保护和改善环境。可以通过3种方式来实现。一是源头削减。通过实施循环经济的“减量化”规定，尽可能地减少废物和污染的产生，从源头削减污染，既节约资源，又保护环境；二是过程控制。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措施，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三是末端治理，通过污染治理和废物的循环利用，回收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减少环境中已有废弃物的数量，降低污染程度。<br><br>　　缓解现实的环境压力是循环经济立法的另一个直接目的。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约束性指标。这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本法的制定，为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增添了一道重要的法律保障。<br><br>　　三、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循环经济立法的根本目的，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本法的制定，通过在全社会倡导一种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理念，逐渐让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行业协会等主体形成一种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行为方式，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这是循环经济立法的更高目的。<br>　　《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从哪些方面推动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br><br>　　孙佑海:近年来我国推行循环经济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实践证明，发展循环经济具有以下重要作用:<br><br>　　一是为经济增长开辟新的资源。例如，一个年产800万～1000万吨的钢铁联合企业，如全部回收可燃气体，按热值计算可供一个120万千瓦发电厂所需的能源，如全部回收固体废弃物，可满足生产300万吨水泥所需的主要原料。<br><br>　　二是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国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与目前的资源利用方式和水平有直接关系。据测算，如用矿石炼钢，能耗为1.11吨标煤/吨钢，而用废钢炼钢，能耗仅为0.2吨标煤/吨钢。利用废钢炼钢，可减轻空气污染88％，减轻水质污染76％。<br><br>　　三是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冶金、有色、电力、化工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4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个～25个百分点，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只要适当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水平，就能较大程度提高这些重要行业的经济效益。<br><br>　　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但目前在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发展循环经济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明确，缺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政府、市场、企业和公民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清晰界定等。因此，迫切需要在立法中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和方针予以明确，对政府、市场、企业和公民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界定，从而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br>　　这部法律对政府部门和企业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规定了哪些新的责任？<br><br>　　孙佑海:本法第三条规定，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宣示了循环经济在国家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地位，同时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概括规定。<br><br>　　所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强调的是既充分发挥市场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又坚持以政府指导和推动为基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本法，政府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二，建立协调机制，指导循环经济的实施；三，完善和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建立信息和服务体系；四，实施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br><br>　　所谓“企业实施、公民参与”，强调的是企业和公民两类主体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不同作用。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力，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坚持与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形成企业依法自觉开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公民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群众力量，公民参与主要体现为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节约和回收。<br><br>　　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例，本法第十五条分四款，分别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br><br>　　第一款规定生产者自行回收、利用和处置。生产列入强制回收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br><br>　　第二款规定委托回收利用和处置。生产者委托销售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废物利用或者处置企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或者利用、处置。<br><br>　　第三款规定了消费者的义务。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br><br>　　第四款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回收目录和管理办法。<br>　　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将从哪些方面监督本法的执行情况？<br><br>　　孙佑海:《循环经济促进法》确立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政策框架体系，同时需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与标准，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br><br>　　需要说明的是，本法需要的配套规定有些已经出台并实施了，同时，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已经就本法规定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配套规定与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对其中尚未制定的，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还将进一步建议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及时出台，以保证本法的实施效力。]]></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中国环境报]]></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9-05]]></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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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李干杰会见瑞典能源与环境技术合作高级代表]]></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6_6295.htm]]></link>
<description><![CDATA[<br>&nbsp;&nbsp;&nbsp;&nbsp;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9月4日会见了来访的瑞典政府能源与环境技术合作高级代表马茨·丹宁格先生一行。双方就在环保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交换了意见。<br><br>　　李干杰首先向客人简要介绍了中国环保工作的进展。他说，面对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积累的环境问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予以全面推进。今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组建环境保护部，就是中国在加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本届奥运会期间北京良好的空气质量也充分表明，我们采取的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措施已初见成效，进一步增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信心。<br><br>　　李干杰说，当前，中国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确保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中国不仅需要自身的努力，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不断提高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水平。近年来，中国和瑞典在环保领域联系密切，合作卓有成效，特别是在饮用水源地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已经拥有了良好的合作基础。我很高兴地看到，目前各合作项目正在有序稳步推进，希望双方将来能在大气污染治理、固废处置、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更多领域深入开展合作。同时，也真诚欢迎更多的瑞典环保企业带着先进的理念、技术、产品来到中国，参与市场竞争。<br><br>　　马茨·丹宁格向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表示热烈祝贺，对中国高度重视中瑞环保合作表示感谢，希望双方不断深化、拓展合作领域，开展富有成效的工作，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中国环境报]]></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9-05]]></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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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推广太湖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 具体方案近期出台]]></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4_6286.htm]]></link>
<description><![CDATA[<br>&nbsp;&nbsp;&nbsp;&nbsp;&nbsp;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已经覆盖太湖流域5个城市的环境资源补偿机制即将扩大实施，具体方案将在近期出台。&nbsp;<br>　　据介绍，江苏省是从7月起在太湖流域9条河流的9个断面上进行试点的。依据省水文局的监测结果，按照有关补偿标准，南京补常州1.8万元，常州补无锡18万元。按照规定，负有责任的城市要将补偿资金直接上缴省级财政。<br>　　在实行上下游补偿机制外，我省治理水污染的创新机制还包括，将治太工作纳入有关市、县小康建设指标考核内容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指标体系，对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对15条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开展排污权有偿分配，并在8月14日由财政部、环保部和省政府联合举行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启动仪式。]]></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中国环境报]]></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9-04]]></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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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北京将能源调查列入经济普查]]></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4_6285.htm]]></link>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日前全面铺开。此次普查主要针对经济、建筑和能源三大方面，能源调查首次列入经济普查当中，并在全国各大城市中首次采用航拍地图定位系统。北京市还将建立以楼宇为单位的经济地理信息系统。<br><br>　　此次普查的清查工作正式启动后，第一阶段将主要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电话摸底，10月8日以后，将正式开始入户清查。普查结果预计明年7月公布。]]></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中国环境报]]></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9-04]]></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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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惠州引东江水入西湖 湖水“活”起来]]></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3_6283.htm]]></link>
<description><![CDATA[中新社惠州九月二日电　(宋秀杰&nbsp;康孝娟)九月二日，广东惠州西湖引清工程正式启用，现在可通过近三千米的湖内管道从惠州西湖的平湖、丰湖等九个注水口每日向惠州西湖注入五万吨洁净的清水，一个月的连续抽送就可以给惠州西湖换一次水，彻底优化惠州西湖的水质和生态环境。<br>据介绍，惠州西湖引清项目，是借鉴了杭州西湖的引水清湖经验。在东江边渡口所码头建设抽水预处理池，利用自来水净化工艺将东江水过滤净化后沿着在惠州西湖底铺设的注水管道分注到各个湖中，达到整体换水的目的，让湖水“活”起来。取水口处还建有江水净化设施，确保引入的水质不受污染。<br>据了解，东江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将东江河、西枝江惠州河段的水位提高到十点五米，形成了一个库容为一点一六亿立方米、水面积达二十八平方公里，比惠州西湖现有水面积大二十倍的新“西湖”。&nbsp;因此，由东江就近取水，从战备渡口所附近引水入湖成为最佳选择，这样也有效保障了红花湖的城市备用水源充足。<br>惠州西湖作为惠州市一张靓丽的名片，近年来，该市市委、市政政府逐年对西湖进行分湖整治，截污、清淤、引清三管齐下，西湖水质得以明显改善。二00六年，惠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把惠州西湖工程作为该市发展旅游业硬件建设的重点工程。二00七年开始，该市投资一点五亿元人民币对惠州西湖风景区进行大手笔整治工程，还湖与民，其中投资一千二百万元实施惠州西湖引清工程，还惠州西湖原貌。<br>据悉，该市计划五年内投资四至五亿元用于美化惠州西湖，从生态保护、环境美化、文脉延续、水质治理、建筑整治等多方面提升惠州西湖的景观档次和文化品位。]]></description>
<author><![CDATA[宋秀杰 康孝娟]]></author>
<docsource><![CDATA[]]></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9-03]]></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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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数年奋斗 一杯香茶 广东大规模建设农村饮水工程,5年内将解决1600多万人饮水安全问题]]></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3_6282.htm]]></link>
<description><![CDATA[<br>&nbsp;&nbsp;&nbsp;&nbsp;&nbsp;井水泡茶，瞬间变黑，如同墨汁。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的村民祖祖辈辈就是喝着这样的水生活。而如今，当地止贝冚水库供水工程建成通水惠及千家万户，泡出的茶清澈醇正。止贝冚水库供水工程的通水，标志着广东省正式拉开了大规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序幕。<br><br>　　到2012年，广东要基本解决全省1645.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届时全省农村饮用水安全率将达99.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6％。目前全省已完成立项963宗，总计可解决71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今年底前广东将优先安排解决涉及199.7万人饮用水氟、砷超标和苦咸水问题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再用两年(2011～2012年)时间解决894.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鼓励各市、县提前完成建设任务。&nbsp;<br>　　政府主导打造民心工程<br><br>　　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6个市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率100％达标和城乡一体化供水，但广东省仍有1645.5万农村人口喝不上安全放心水。<br><br>　　广东省政府专门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办公室，副省长李容根担任联席会议制度第一召集人。今年3月，省政府与各地市政府签订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责任书》，各级政府均成立了领导机构，并列入各级行政领导的年度目标考核。<br><br>　　5月20日，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了省级补助标准等。<br><br>　　在近日举行的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现场会上，李容根指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按照“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目标，做到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相结合，与推进水务一体化工作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先重点，后一般”，优先安排高氟、高砷等地方病区和严重苦咸水地区；坚持“先水质、后水量”，水源选择首先确保水质达标，寻找好的天然水源；坚持“先集中，后分散”，在工程布局上优先考虑集中式供水，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建设形式上，因地制宜，采取城镇规模水厂向周边农村延伸、新建农村规模水厂、联(单)村供水等多种模式。<br>　　多渠道筹资推进工程建设<br><br>　　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工程建设的资金问题是关键。“方案”提出，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提倡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提倡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资本投入，由中央、省、市、县、镇、群众自筹及社会各方面筹措资金。<br><br>　　根据测算复核，工程建设人均投资为446元，中央对广东省的补助标准人均约60元，省级补助资金标准为人均160元，其余部分由各市、县及受益群众或民间资本解决，其中市级财政投入不低于扣除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后市级(含县)以下总投资的30％。<br><br>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批准惠州市博罗县、茂名市茂港区和清远市佛冈县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示范县，要求在2007～2009年完成全县(区)的工程建设任务。<br><br>　　记者在佛冈县了解到，全县30项建设工程已全面动工，其中5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其余计划明年底前建成使用。总投资5788万元，佛冈县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想法设法落实补助资金，部分群众自筹部分资金支持饮水工程建设。此外，实施的股份制、承包制等形式的融资体制尝试已取得初步成功。佛冈县大力推行用水户协会政策，协会由全体用水户组成，参与监督工程水源地保护、水价核定、水费收取、管网维护等工作，并在协调解决群众用水纠纷等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中国环境报]]></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9-03]]></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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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周生贤出席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研究领导小组会议 强调要着眼环境保护事业大局,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人才战略研究,为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提供人才支撑]]></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3_6281.htm]]></link>
<description><![CDATA[<br>&nbsp;&nbsp;&nbsp;&nbsp;环境保护部8月29日召开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研究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环境保护部部长、领导小组组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着眼环境保护事业大局，扎实推进，开拓创新，善始善终地把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研究工作做好，为推进历史性转变、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人才支撑。<br><br>　　周生贤说，中组部开展全国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研究，编制全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是“党管人才”原则的重要体现，是一项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总结过去、指导现在、谋划未来”的大事，将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不久前，中组部决定将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研究作为重点领域之一，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环保事业、对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分头组织实施，这是对我们各个部门莫大的信任。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按照中组部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研究的有关要求，善始善终把这项工作做好。<br><br>　　周生贤分析了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他说，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覆盖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环保事业的推进需要包括环境保护部在内的各部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与协调配合。特别是当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迫切需要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专业素养、覆盖环境保护工作各领域的复合型环保人才队伍。因此，开展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研究一定要立足于新时期环保形势的发展要求，将其作为实践科学发展的自觉行动，放在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放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总体格局中、放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总体目标中来研究，努力为环保事业大发展、为更好地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br><br>　　会上，中组部人才工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开展部分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研究工作的有关情况；讨论了《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研究实施方案》。<br><br>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研究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建主持会议。<br><br>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中国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人事负责人参加了会议。]]></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中国环境报]]></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9-03]]></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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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4337人获准角逐100职位]]></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3_6280.htm]]></link>
<description><![CDATA[4337人获准角逐100职位<br>来源：南方日报&nbsp;　2008-09-02&nbsp;<br>　　<br>　　省市联合公选报名结束,笔试9月7日在北京广州同时进行<br>　　自8月1日开始的我省省市联合公开选拔100名年轻干部的报名工作,已于前天顺利结束。据悉,100个职位共有6277人报名,经资格审核后,有4337人符合条件,占报名总人数的69.1%。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可从今日起,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下载准考证。9月7日进行笔试,上午考综合素质,下午考领导工作案例和外语,在北京和广州两个考场同时开考。<br>　　有关人士介绍,这次公选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规范有序,进展比较顺利。一是关注程度较高。人民日报先后两次发布了我省公选的消息,各大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了公告或报道了相关消息,一个月来,国内外共有46万人次点击广东组工网了解我省公选的资讯,31个省区市都有考生报名。二是社会评价积极。社会各界认为这次公选彰显了省委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的决心和魄力,在方案设计上体现了年轻化、国际化和阳光化,凸显了广东新政绩观的精神实质,对广东民主法制环境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严把资格条件。省委组织部和珠三角7个市委组织部严格按公告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认真审核把关。100个职位共有6277人报名,经资格审核后,有4337人符合条件,占报名总人数的69.1%。四是服务细致周到。考生全部通过网上报名并从网上下载准考证,方便了考生,减少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深受考生欢迎。<br>　　为确保这次联合公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委组织部将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督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如建立多种沟通渠道,适时公开相关信息；关键环节全部录像,为受理可能出现的争议事项提供依据；聘请监督员实施全过程监督等。<br>&nbsp;]]></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9-02]]></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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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纳入议程]]></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3_6279.htm]]></link>
<description><![CDATA[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纳入议程<br>来源：南方日报&nbsp;　2008-09-02&nbsp;　<br>　　<br>　　武汉深圳已分别探索完善淘汰惩戒机制<br>　　据新华社电国家公务员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国家公务员局正加快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建设,对公务员交流与正常退出机制的研究已纳入工作议程。<br>　　目前,国家公务员局正抓紧修改完善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日常登记办法等配套法规,力争早日出台。同时,国家公务员局还在研究建立公务员交流与正常退出机制,修改完善辞退规定,着手研究起草辞职、回避规定。<br>　　为确保建立公务员交流与正常退出机制,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公务员局今年下半年还将做好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配套的相关政策和专项处分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起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等也在紧锣密鼓展开之中。此外,还将研究建立公务员法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已出台法规的宣传指导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务员管理依法办事。<br>武汉:连续2年不称职将被辞退<br>　　1995年原人事部就印发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让公务员告别“铁饭碗”。随后,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办法。<br>　　2004年11月,武汉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引入淘汰制度和惩戒机制。制度规定,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予以辞退；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引咎辞职。<br>深圳:辞退后5年内不准录用<br>　　今年8月14日,深圳市发布了经过重新修改的《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br>　　细则规定,深圳市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拒绝所在机关因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合理安排的等5种情形将被辞退,辞退后5年内不准重新录用为公务员。对被辞退的公务员发给辞退费,辞退费发放标准为:自辞退之日起半年内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0%；自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的50%；满1年后,不再发给辞退费。<br>&nbsp;]]></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9-02]]></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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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扎实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认真做好创建文明城市迎检工作]]></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2_6268.htm]]></link>
<description><![CDATA[<br>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即将迎来“国检”验收的最后冲刺阶段，环境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分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临时联合执法队的要求，统一思想，步调一致，把工作重心放到文明城市测评的必检项目跟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来。环境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分队八月份，共出动453人次，检查了146家建筑工地，立案处罚了2家超时施工单位；第三产业执法小组共出动235人次，检查存在污染环境的饮食、娱乐单位36家，立案查处5家；商业噪声执法小组共出动550人次，流动检查了下埔、河南岸、龙丰、商业步行街、麦地等地大部分商铺和商场，对20家有违规行为的商家进行了当场劝戒或处罚；汽车尾气执法小组共出动250人次，驻点抽查车辆164辆，对6辆尾气超标车辆进行了处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民反应良好。]]></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信息中心]]></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9-02]]></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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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黄华华在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上强调全力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1_6259.htm]]></link>
<description><![CDATA[8月29日，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分析我省当前污染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水平。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代表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并作了重要讲话。副省长林木声主持会议。<br><br>黄华华指出，“十一五”以来，我省切实把污染减排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取得明显成效。2006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累计减排分别达11.8万吨和5.7万吨，比2005年下降9.1%和5.4%，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污染减排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到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污水处理厂139座，其中“十一五”以来新建成60座，日处理能力由2005年的634万吨增加到940万吨，火电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2519万千瓦，均居全国前列。二是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产业发展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每年否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占审批项目总数的5%以上。2006年以来，全省对129家污染严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命名清洁生产企业1158家；淘汰关闭污染重的小型工业企业2600多家。三是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省共出动103万多人次，检查企业46万多家，查处违法案件近2.3万宗，处罚金额4亿多元，关停企业7300多家。对20多个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300多家污染严重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br><br>黄华华同时指出，我省污染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的约束性指标为15%，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进入攻坚阶段，任务非常艰巨。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污染减排工作，既是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具体行动，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客观要求，更是推动我省新一轮大发展大提高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br><br>黄华华强调，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要切实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把污染减排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结合起来，与促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与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乡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各项减排措施。黄华华要求，当前污染减排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要加快污染减排基础设施建设。要确保200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所有中心镇、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县级市（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今年底前要动工建设欠发达地区日处理能力317.5万吨的94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2009年底前要建成并进水调试，2010年3月要通过环保验收。加快推进脱硫工程建设，2008年底前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及燃油发电机组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新改扩建电厂也必须同时运行高效烟气脱硫装置。二要大力推动结构减排。严把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时期，要坚决完成淘汰小钢铁1000万吨、小水泥3804万吨、小火电966万千瓦的任务，大幅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三要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污染减排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当前特别要加强对火电厂脱硫工程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对享受脱硫电价政策但脱硫设备不按规定运行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国控重点污染源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分别在2008年底前和2010年底前建成并联网。四要加快减排技术创新。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积极开展节约和替代能源、可再生能源、火电厂脱硫脱硝、机动车尾气控制、城镇污水处理技术等关键和重大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运用。五要实行积极的经济政策促进污染减排。研究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环保收费改革，扶持发展环保产业。<br><br>黄华华还要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污染减排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齐心协力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减排措施。严格执行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实行污染减排工作排名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排名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加强污染减排的宣传教育和环保意识教育，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和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br><br><br><br>8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br><br>省长黄华华作了重要讲话<br><br>副省长林木声主持会议<br><br>省环保局局长李清汇报我省当前污染减排工作情况<br><br>黄华华省长（左）与广州市长张广宁签定责任书]]></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9-0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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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北京将采取措施防止奥运后空气质量滑坡]]></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1_6258.htm]]></link>
<description><![CDATA[<br>&nbsp;&nbsp;&nbsp;&nbsp;从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从8月8日至24日奥运会召开的17天，全市空气质量天天达标，而且收获了10个一级天，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了50%，创造了10年来历史最好水平。而为了防止奥运会后空气质量滑坡，本市将采取提高建筑企业的环保准入标准等四项措施，继续改善北京环境。&nbsp;<br>　　上周，北京市环保局召开会议，对奥运会期间环境保障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对残奥会环境保障工作进行再动员。会上，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8月8日至24日奥运会召开的17天，全市空气质量天天达标，而且收获了10个一级天，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了50%，创造了10年来历史最好水平，接近达到世界卫生组织(WHO)第三阶段指导值，远远超出了北京申奥承诺。在确保空气质量达标的同时，奥运期间水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固废监管、反恐备勤、协调保障等各个团队均出色完成了任务。<br>　　为了防止奥运会后空气质量滑坡，市环保局表示，北京将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本市空气质量在奥运会后继续改善。<br>　　第一，奥运会后，北京将加快对重污染车辆的限制以及淘汰速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同时深入研究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br>　　第二，北京将要求奥运会期间停工、限产的重污染企业，必须要解决排污问题后才能恢复生产。<br>　　第三，北京将进一步加大对施工扬尘的控制，提高建筑企业的环保准入标准。<br>　　第四项措施就是动员公众，参与到监督防治大气污染的工作之中。<br>　　与此同时，市环保局表示，奥运会后，该局还将与国家环保部一起，会同天津市、河北省研究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的控制对策。]]></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京华时报]]></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9-0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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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表决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1_6257.htm]]></link>
<description><![CDATA[<br>&nbsp;&nbsp;&nbsp;&nbsp;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nbsp;<br>　　循环经济促进法共分7章59条，分别为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nbsp;<br>　　法律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nbsp;<br>　　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nbsp;<br>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nbsp;<br>　　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新华网]]></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8-29]]></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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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9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1_6256.htm]]></link>
<description><![CDATA[&nbsp;<br>国家环境保护标准<br>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nbsp;434-2008）&nbsp;&nbsp;&nbsp;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br>&nbsp;&nbsp;&nbsp;&nbsp;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除尘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br>&nbsp;&nbsp;&nbsp;&nbsp;本标准为首次发布。<br>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nbsp;435-2008)&nbsp;&nbsp;&nbsp;&nbsp;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主要生产工艺中烟（粉）尘的治理原则和措施，以及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br>&nbsp;&nbsp;&nbsp;&nbsp;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除尘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nbsp;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br>&nbsp;&nbsp;&nbsp;&nbsp;本标准为首次发布。<br>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HJ&nbsp;440-2008）&nbsp;&nbsp;&nbsp;&nbsp;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br>&nbsp;&nbsp;&nbsp;&nbsp;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br>&nbsp;&nbsp;&nbsp;&nbsp;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br><br><br>&nbsp;&nbsp;&nbsp;&nbsp;注：以上标准已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发布。]]></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8-29]]></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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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资源不断涨价 日本厂商青睐“有用垃圾”]]></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1_6255.htm]]></link>
<description><![CDATA[<br>&nbsp;&nbsp;&nbsp;&nbsp;由于钢铁、塑料等原料不断涨价，曾被日本企业忽视的废旧资源再次受到日本企业的青睐。《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企业已开始积极回收废旧资源。&nbsp;<br>　　报道说，帝人公司已决定逐步增加资源回收物使用率，生产长纤维聚酯，并通过这种方式力争在2012年停用提炼自石油的原材料，而全部使用回收资源。回收的对象主要为旧衣物及其他聚酯产品。该公司的松山事业所是一家专门加工废旧衣物的公司，目前每年可生产大约7000吨再生原料。帝人还要把专门处理饮料瓶的德山事业所的设备进行改造。以往，回收的原材料比提炼自石油的原材料贵20%以上，但如今原油价格上扬已经让这一价差缩小。<br>　　日本主要的非铁金属制造商也计划加强资源回收。三井金属正努力回收更多钴，致力于使其子公司的钴产能在今年10月前后成功提升3成至年产130吨。钴用于生产锂电池，作为正电极。日本金属公司拟于2009年斥资100亿日元在茨城县日立市兴建资源回收设施，负责回收二手电子装置中的金、银、白金及其他13种金属。新力公司今年春季开始采用回收来自显像管电视机的树脂，用以生产液晶电视机零组件。据了解，原油价格飙涨已让回收树脂比新制树脂要便宜5%到15%。&nbsp;<br>　　由于废旧物资再次受到重视，日本各地区回收资源的方式也在改变。板桥区自今年4月份开始，在资源垃圾中增加了回收饮料瓶的项目。还特意发出通知，要求居民一定按时把纸张、饮料瓶、金属等放到垃圾站。由于资源垃圾的需求增大，日本一些不法工厂和个人开始与当地政府“抢夺”有用垃圾。开着卡车沿街叫卖回收垃圾的人也开始增多。<br>　　日本政府对使用再生资源的制品颁发特别的标志，并鼓励政府部门和市民优先购买。有分析认为，过去日本的废旧资源大部分都卖给中国等其他国家。日本企业开始大量使用废旧资源后，必将对中国的废旧资源进口造成很大影响。]]></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8-29]]></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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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一拖再拖“限塑”遥无期 农贸市场成“钉子户”]]></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1_6254.htm]]></link>
<description><![CDATA[限塑&nbsp;农贸市场成“钉子户”<br><br>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自6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近百日，本市大部分商场、超市和销售场所皆严格执行指令，消费者对此亦表示理解。但在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极大的各农贸市场，塑料袋却仍在大行其道，“限塑令”在这里成为一纸空文。<br><br>　　一拖再拖“限塑”遥遥无期<br><br>　　为验证“限塑令”在农贸市场的实施效果，从6月1日起，记者在南开区玉泉路一家农贸市场对塑料袋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br><br>　　●时间：6月1日<br><br>　　“限塑”首日，记者来到这家农贸市场买水果。摊主称重后习惯性地把水果装进了红色塑料袋里。记者问：“今天不是不能用塑料袋了吗？”摊主说：“是啊，说是下星期开始才正式不让用了，我们还有很多存货呢。”<br><br>　　●时间：6月15日<br><br>　　一个卖干果的摊主把装着花生的塑料袋递给记者，记者要求再套个袋子，摊主说：“下个月再要袋就得花钱了。昨天市场管理人员来通知了，让下个月统一收钱，一个袋2毛。”“不是上星期就不让用了吗？”记者问，“上次就那么说说，后来也没再来人通知，不过这次是真的了。”摊主很严肃地告诉记者。<br><br>　　●时间：7月1日<br><br>　　“限塑令”已经实施了一个月，但当记者再次来到这家农贸市场时，依然见不到“限塑”的影子。<br><br>　　在一家主食店前，摊主在用一个超薄塑料袋装好食物后，又往上套了一个袋子交给记者，记者问：“这不都‘限塑’了吗？怎么还用塑料袋啊？”摊主老大爷笑笑说：“刚开始，市场也说不让用，可现在都过了一个月了，也不见谁不用，说是9月份才正式不让用呢，反正还有两个月呢。”<br><br>　　●时间：8月25日<br><br>　　还是这个农贸市场，在一家凉皮摊前，记者问摊主：“塑料袋现在还能用啊？”小姑娘说：“您还希望不用啊，那样你们多不方便啊，买凉皮就得自己拿饭盒了，这段时间也没人要求这事儿了。”<br><br>　　四大难题“限塑”举步维艰<br><br>　　其实，“限塑令”在农贸市场难以推行，并非经营户执行不善，而是因为农贸市场商品的特殊性以及人们常年积累的购物习惯，使得“限塑”在这里变得格外艰难。<br><br>　　●困难一：特殊商品没有替代包装<br><br>　　对“限塑令”感到最挠头的是农贸市场里卖生鲜、熟食、水产品的摊主，因为目前，这些东西除了塑料袋以外没有更卫生的替代包装物。一位卖鱼的摊主无奈地说：“我们理解‘限塑’是为了环保，可问题是我们卖的鱼没法放到布袋子里，也不能让人家用手拿着，只能放塑料袋里。再说，现在我也不知道该到哪里买环保塑料袋。”<br><br>　　●困难二：收费环保袋顾客不买账<br><br>　　“限塑令”实施后，商贩们最矛盾的是，不给塑料袋，顾客不方便；塑料袋收费，顾客便流失了。<br><br>　　在白堤路上的早市，商贩们还都使用着那种白色或红色的超薄塑料袋，一位卖茄子的大姐说：“早市的菜本来就便宜，如果用环保厚塑料袋，不要钱吧，不合算；要钱吧，买菜的人又不干。所以，我们还得用以前的塑料袋。”<br><br>　　调查中，不少摊主都表示，自己属于小本经营，一把菜、几块豆腐售价只有1元左右，如果让消费者再花两三角钱买一个环保袋，肯定不现实。一位摊主说：“卖菜如果没有塑料袋肯定不方便，你要是收钱，人家宁可不买了。”<br><br>　　●困难三：自带菜篮子习惯没形成<br><br>　　据了解，“限塑令”实行后，有关部门一直提倡市民自带购物袋或菜篮子，但对于农贸市场的顾客来说，这一点却很难做到。因为，到这里买菜的大部分是上班族，让他们自带菜篮子不现实，而自带购物袋的习惯也还没有形成。<br><br>　　●困难四：监控难度大落实成难题<br><br>　　一位市场管理员表示，在农贸市场“限塑”太难。管理部门曾多次就使用环保袋的问题同经营户进行沟通，但收效甚微。再加上一些人早在“限塑”之前就囤积了大量塑料袋备用，使得“限塑令”的落实难上加难。而对于管理方来说，监控“限塑”的难度非常大，即便发现有人使用塑料袋，摊主也可以说这是顾客自己带来的，这些问题都不是单纯靠罚款可以解决的。]]></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北方网]]></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8-29]]></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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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东莞37家企业被环保行政处罚305万元]]></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1_6253.htm]]></link>
<description><![CDATA[<br>&nbsp;&nbsp;&nbsp;&nbsp;昨日,东莞市环保局向外界公布了2008年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共有37家企业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其中23家企业被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达305万元。<br><br>　　据介绍,凡一次性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重大案件。从区域分布来看,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中7家来自虎门、道滘5家、长安3家、中堂3家、沙田3家。例如,东莞泰山电子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集水池和待处理池后,直接经指派管道超标排放,鉴于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处以该企业10万元罚款,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直排生产废水,拆除直排管,恢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所有生产废水必须按照要求处理,达标排放。<br><br>　　鉴于一些企业对行政处罚有所异议需要进行行政复议,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有一定程序,从行政复议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大约需要2个月时间。所以,本次公告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为今年1—4月期间的处罚决定。<br><br>　　为增加环境执法的透明程度,有效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局表示,今后将对严重的环境违法企业实行定期公告制度。凡是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的违法企业,都会定期公布其相关情况,企业违法情况也将被纳入企业信用管理。]]></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南方日报]]></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8-29]]></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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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借鉴国际技术经验 减轻灾害环境影响]]></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1_6252.htm]]></link>
<description><![CDATA[开展重建规划&nbsp;恢复监管能力<br>◆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nbsp;田为勇<br>　　地震灾后重建要继续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把确保水环境安全和核与辐射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我们要采取以下措施。<br><br>　　第一，继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重点敏感区域，包括堰塞湖、中小型水库、尾矿库等重点敏感区域、饮用水源地等，排查要持续不断地坚持下去；对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对灾区4万多家化工企业进行了大面积排查，对其中一些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及时督促其整改；加强对灾区恢复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全面恢复生产。对那些污染治理设施在地震中受到损害的企业，在恢复生产过程中要提出严格要求，同时，要加强监督，确保不发生次生环境灾害。<br><br>　　第二，要加强对灾后安置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其中，包括加强对安置区选址、生活污水基础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的指导。建立过渡性安置区环保建设示范区，推广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对安置区、临时安置点或者过渡安置点，要对污水、垃圾、医疗废物等采取一些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安置区环境安全。<br><br>　　第三，继续做好灾区的应急监测工作。主要是围绕防范次生环境灾害和加快灾区重建这两项工作开展灾区的应急监测工作，做好灾区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和灾区环境监测能力的恢复和提高工作，完善相关的技术指南和灾区重建评估的技术方案等。<br><br>　　第四，全面开展环保灾后重建规划，尽快恢复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在此次地震中，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染处置设施及环保系统的办公设施等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所以，灾后重建首先是尽快提升和恢复污染治理设施的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一是加强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的建设；二是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同时，生态恢复也将成为灾后重建的重点工作。<br>建立恰当的跟踪体系很重要<br>◆联合国环境署日内瓦办公室&nbsp;Muralee　Thummarukudy<br>　　灾难发生之后，必须对灾后的直接环境影响进行研究，分析灾害引发的一系列环境次生影响，让政府在灾后重建中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做出科学决策。就5·12四川汶川地震而言，针对目前10万个临时住所，我们必须考虑这些人的生活起居问题以及生活物资的获取渠道。<br><br>　　我们曾经参与一些救灾活动。例如，2004年由于海底地震引发亚洲海啸，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印度尼西亚有10万人丧生；斯里兰卡约有3.5万人丧生，损失的财产大概在上亿美元。2005年，巴基斯坦发生7.8级地震，人员伤亡惨重。为应对这些灾难，受灾地区都专门成立了国家应急中心。除此之外，国际救援组织和机构也展开了大规模的应急和救援行动。联合国环境署参与了以上的紧急救援。与此同时，我们派出专门的技术小组到各受灾地区，包括受到海啸影响的马尔代夫、也门、索马里等地，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进行评估。此外，我们继续对巴基斯坦提供技术支持和环境影响的分析，在马尔代夫、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等地还有一些后续的活动。我们帮助这些地区进行有关森林的恢复、能力建设和战略影响分析以及可持续重建。<br><br>　　灾难发生之后，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会做一个损害或者是损失的评估，与此同时还有需求的评估。损害的评估，要分析一下损害产品的成本，比如要替换这些产品，它的成本是多少，也包括服务价值的损失等。还有需求的评估，需求要大于损害，比如通货膨胀，它可能会使重建房屋的成本升高。在这里，会有很多私营公司或者政府的参与，因此要对需求进行分析，看需要哪些方面的援助进行重建。<br><br>　　然后，必须为重建筹集资金，在很多情况下有国家的支援进行工作，本来用于其他部门的预算可以转到灾害重建方面，而且有的时候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等也可以在这方面做出贡献。获得重建的融资可以通过世行的机构或双边的捐助者和私人的积极参与。而且，还有一些新的工具可以发挥作用，比如说一些特别的税可以在这方面帮助重建。与此同时，还可以发行救灾债券等。<br><br>　　在这里，有一些融资的想法。比如税收的减免，有人提出更绿色的建设、可持续的利用就可以进行减免，与此同时，还可以对化石燃料增加税收或者开展其他方面的一些活动，这都是可能的。在碳排放、碳减排方面还有碳排放许可证、碳减排证等。这样，人们就可以从碳减排额度中获益了。<br><br>　　在灾后重建当中，建立一个恰当的跟踪体系非常重要。比如，在印度尼西亚有一个捐赠者的数据库，整个信息技术是信息分享的中心。与此同时，他们也有一些志愿者到各个村庄收集信息，所有这些工作都应该由政府来进行管理，一定要保证可持续性。<br><br>　　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灾难可以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间发生，他们在这方面希望能够有一种保险的机制来防范灾难的发生。目前，这些机制正在相继建立。<br>&nbsp;制订应急预案&nbsp;增强应急能力<br>&nbsp;◆美国环保局&nbsp;Fred&nbsp;B&nbsp;Stroud<br>　　在美国，我们制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美国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超级法案”的协调机构，能够让美国环保局(EPA)有权力来应对任何紧急的情况。如果出现需要进行紧急救援的情况，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就要进行现场协调，采取紧急应对方案。<br><br>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我们也有专门应对有毒废物的突发事件法案，保证现场的协调员有权力在到达现场后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有序处理。在国家应对计划中，包括了准备、协助、协调等程序，以确保和中央机构进行很好的沟通；与此同时，也包括石油泄漏、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br><br>　　2007年，我们在旧金山地区进行了一次评估烈度的地震演习，这些预案能提高我们的环境应急能力。在演习中，我们进行了地震的模拟，此次模拟地震影响4个EPA管辖的范围，我们在预案中提出了应对措施，从而了解如果真有这种类型的地震发生，我们需要怎样的应急措施。EPA有24小时应急机制，如果有人发现有泄漏或者紧急事件发生，他们可以在一天的任何时候拨打800这个号码，本地区的协调人员就会赶赴现场，确认是否需要联邦政府的支持。<br><br>　　EPA也和美国的海岸队有密切的合作。他们给我们提供在环保紧急事件中海岸方面的支持，因为EPA主要负责内陆的紧急事态。<br><br>　　EPA也负责火灾灾害的紧急处置。EPA建立了海湾的空气监测体制，我们在沙漠上设置了14个监测点位，可以监测火灾中排放烟雾的情况。<br><br>　　在美国，修改后的《石油污染法案》能够让现场的协调员有权力指导处理公司来处理石油泄漏，又不会浪费政府的治理资金。EPA不仅仅能够处置环境突发事件，而且可以指导其他机构做好污染事件的处置。在美国，一些私营的承包公司可以帮助做石油泄漏的处理，现场协调员负责把钱支付给这些公司。在对石油泄漏的处理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清洁处理，而且是在一个废弃的地点，没有任何承包公司在那里经营业务，EPA也要进行清洁处理。这个处理的费用最终会从相关的污染企业收回，即使这些企业现在已经不在这个地点经营了，但是我们可以一直追溯到当时是哪家企业导致了污染发生，然后向他们收取处置费用。<br><br>　　如果发生石油泄漏，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取决于泄漏的量有多大，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有多严重。这些，能够让现场做清洁处理的人有动力做快速处理的工作。除此之外，还有联邦和州政府的团队来提供专业的支持，这是EPA的环境专业团队，可以提供非常精密的设施，主要领域包括紧急事件中空气的监测，比如火灾、火山喷发、泄漏等事件，我们都会进行相应的空气监测。最近，我们对夏威夷火山喷发进行了监测，主要是进行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监测，看新的火山喷发产生了多少污染物。根据监测，火山喷发产生的二氧化硫一天从1000吨涨到4000吨，如果不采取措施的话，邻近的几个城镇就会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帮助这些临近地区的城镇做了应急规划，提供了一些防护的措施。<br><br>　　另外，我们还有很特别的国家团队，分布在东海岸、西海岸，还有太平洋海岸，他们拥有40位专业人才，一旦出现紧急事故，就会被派出去。例如，如果一艘油轮在美国地区出现石油泄漏的话，他们的很多设施比如高压泵以及相关的设施，可以提供给现场协调人员来处理这类事件。海岸队甚至有一些直升飞机，还有一些雷达，在石油泄漏的时候，可以利用这些设施，查看到底泄漏了多少石油。<br><br>　　在美国，EPA分10个地区，每个EPA地区都有两个流动控制中心，只要出现任何紧急事故，这些流动控制中心就会立刻发挥作用。在流动控制车上，有各种各样的设备、空气监测以及其他类型的监测设施。每一个地区都有一个仓<br><br>　　库，里面有足够的监测和取样设施，能够应对5个大型的灾难事件。在世贸中心爆炸事件发生后，EPA被要求要有足够的设备能够处理5个像世贸中心爆炸事件这样严重的灾难事件。所以，每个EPA地区都有很多物资和设备的储备。环保应对团队是我们最基本的团队，我们有3个仓库，而且有很充足的环境应急高端设备，尽管这些设备在各个地区往往不是那么常用。<br><br>　　我们的应急措施主要针对的是水灾，美国的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紧急应对的机制，EPA和这些机制下的团队进行密切合作，来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及时缓解。另一方面，就是火灾的紧急处置，过去8年间火灾不断发生，出现了很多人为的紧急事件。每当这时，我们都会赶到现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开展适当的监测。<br>灾后重建应考虑气候变化因素<br>◆世界保护同盟&nbsp;Susan&nbsp;Mainka<br>　　在灾难发生之后，我们需要考虑的是灾害对当地生态的影响和如何进行重建。<br><br>　　在垃圾处理方面，现在四川省有800多处废墟，这些危险的地质环境不仅仅使人的生命受到威胁，而且让整个生态环境也受到威胁。因此，我们做中长期规划的时候，必须考虑这些废墟可能产生的辐射影响。在废墟管理方面，我们必须避免外来物种的入侵。地震使很多人失去家园，一些物种会随着受灾群众的迁居而迁移。一旦它们入侵之后，就很难清除掉，或者清除要付出非常昂贵的代价，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br><br>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考虑资源问题。巴基斯坦曾发生一场地震，震后两个月，天气变得极为寒冷，人们需要迅速地住进安置房。因为需要劈柴取暖，在仅仅两三个月内，大批森林被毁坏了。在此次四川地震中受到波及的大熊猫的栖息地卧龙地区，最起码有国家一类保护动物12种，还有24种是濒临灭绝的国家级保护植物。我们首先必须对受灾地区进行深入的研究，包括摸清受到威胁物种和濒临灭绝物种的种类及它们分布的情况，同时要了解在这个领域内，这些物种特别是受到威胁和濒临灭绝物种的分布情况。现在我们只需要上网，就能够了解各种各样有关中国不同物种分布的情况。<br><br>　　从旅游业的角度来评估，一些自然风光的旅游价值也有一定损失。在这方面，我们不仅仅需要做一些经济上的分析，还需要对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进行分析，对旅游的管理需要监督、追踪，对能源的使用也需要重新评估。<br><br>　　除此之外，今后几年仍然需要做很多的工作以增强能力建设，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先进的经验。比如海啸的发生也是由于海底深处的地震造成的，所以，我们需要考虑更加合理地使用水源，制定水源综合利用的计划，同时认真地研究如何迅速地重建和恢复旅游业，保护那些世界文化遗产。<br><br>　　同时，我们还需要环境方面的支持政策。比如海啸发生所造成的损害，一般来讲都是在游客集中居住区，离海岸线100米~150米。过去在泰国海啸发生之前，人们的开发方式大多是开辟出一片海滩，把它铺平，游客可以躺在那晒太阳。而现在建设旅游区，必须要制定科学的规划，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br><br>　　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的计划，为了这种计划的落实都需要保护生态系统，足够的、高质量的水，才能确保森林的发展和足够的粮食产出。在地震灾区，我们需要从生态的角度来考虑制定一种防御性的保险措施，以减少将来地震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失。我们需要努力地考虑水循环问题，把水源都恢复到原来的状况。对于震后重建问题，除了要考虑需要建多少房，以及如何建立临时安置房的问题，还要尽量做到减少外来物种的侵害，同时也要考虑到保证森林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为这些资源将是这片土地重新焕发生机的基础。<br><br>　　生态系统重建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灾后重建不是简单的重建，而是让我们把整个生态系统保护得更好。<br><br>　　第二，制定计划的时候需要非常灵活，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地区，根据不同的需求来确定它的战略。<br><br>　　第三，在我们进行生态系统重建的时候，不要忘记今后10年~20年气候变化的影响，因此，在重建规划中，我们需要把气候变化的影响考虑进去，考虑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对中国来讲，实际上今后中国西部会比东部温度上升高一些，而且总体来讲今后20年中国的温度可能会提高两度。另外，西藏的冰山正在融化，这意味着有一些物种将会在20年当中逐渐越来越适应干旱的环境。在规划中要把这些都考虑进去。<br><br>　　在今后几十年中，地震灾区要安置几十万人民，而且中国必须考虑重建和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因而灾区开展的一切重建和生态恢复工作，都应尽可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无论是对人民，还是对整个生态都有好处，对全世界的温室气体减排也会有好处。]]></description>
<author><![CDATA[田为勇]]></author>
<docsource><![CDATA[中国环境报]]></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8-2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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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title>
<link><![CDATA[./200809/t20080901_6251.htm]]></link>
<description><![CDATA[<br>&nbsp;&nbsp;&nbsp;&nbsp;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日前对《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审议中，委员们针对草案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为完善草案献计献策。<br><br>　　强调法律对社会的导向作用<br><br>　　邹萍委员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应该建立规划制度、总量调控制度以及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同时要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管理，加强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既要注重生产中的减量化，又要注重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同时要对再利用的资源做出规定。此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不够的，必须依法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包括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投资倾斜，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等政策措施。<br><br>　　应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br><br>　　蔡昉委员认为，我国作为一个庞大的市场，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特定地区可能只有少量的销售量，如果让企业负责全部回收，这是企业做不到的。既然循环经济作为一个社会公益性很强的战略，政府就应该承担责任，作为综合分类回收的责任方。蔡昉建议，草案第十五条应加入一项有关政府责任的规定。<br><br>　　孙安民委员认为，作为循环经济促进法，一定要体现政府的干预，不能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循环经济促进法要促进　循环经济的发展，要分清政府的责任、用户的责任、企业的责任，这样才能促进。<br><br>　　将循环经济纳入学校教育十分必要<br><br>　　路甬祥副委员长认为，将循环经济纳入学校教育十分必要，建议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学会”后增加“学校”，在“开展循环经济宣传”后增加“教育”。<br><br>　　陈骏委员认为，节约能源和资源的问题，应该让全社会共同来做，特别是对于青少年而言，宣传教育应该增加一些。&nbsp;<br>　　提高循环经济的公众参与程度<br><br>　　陈秀榕委员建议，应该进一步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使这部法律更进一步周严，避免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及行业部门之间有关职能不清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在执法过程当中出现职能空白和职能交叉。另外建议草案第四十八条，增加发挥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直接联系群众、公众信赖度高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循环经济的公众参与程度。<br><br>　　对农业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应给予政策扶持<br><br>　　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认为，很多老百姓把秸秆就放在地里焚烧，甚至有些农作物的根部当年不深翻，这样不但影响了土地的质量，对于农业环境也有影响。现在有些企业和个人，对于农村的垃圾、生活垃圾如何去处理，都准备进行投资，但是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他建议，在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时，应加大对于秸秆和畜牧发展过程中的废弃物问题的表述。<br><br>　　现有法律、法规应在政策层面配合循环经济促进法<br><br>　　全国人大代表王英伟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部框架法案，它的具体运作需要其他法规来支持，才能做到有形有实。但是现在一些已经在运行的法律与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的规定不配套，或者说再运行下去会产生一些矛盾。应该让这些法律配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理念。<br><br>　　谢克昌委员认为，各地有一些相关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出台，由于各地的法规出台于这部国家法律之前，会造成一些上位法和下位法间的冲突，建议增加对下位法冲突情况的处理规定。<br><br>　　建立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考核<br><br>　　蒲海清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建立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考核，另外，他认为草案第十六条的用意是对国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但是这可能使有些落后的小企业反而受不到监督。建议改为:“对超过国家规定的单位消耗量的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总体监督管理制度”。此外，他建议将草案第三十七条改为“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这符合再利用和资源化的规定，而且将来不仅要鼓励企业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同时还要鼓励企业利用社会上产生的废弃物。<br><br>　　确保资源化再利用过程中安全生产<br><br>　　张兴凯委员建议，草案第四条第二款应改为“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产生再次污染、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他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对尾矿资源化、再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尾矿的随意开采，会造成重大隐患。因此，在资源化、再利用的过程中，应当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br><br>　　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过度包装<br><br>　　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认为，包装过度的问题已经造成了资源浪费，但是现在的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标准不一。如果规定包装不超过产品的1/2或者1/3，这样会比较好地遏制过度包装。循环经济促进法一定要对浪费能源、浪费资源的行为有一定的杀伤力。<br><br>　　林强委员建议，草案增加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者未对废弃的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或者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br><br>　　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水应否实行累进加价制度<br><br>　　李重庵委员认为，运用价格杠杆来鼓励居民节约生活用水、用电，是应该肯定的。对居民节约生活用电、用水，还需要通过教育、鼓励、引导，来提倡社会的节约意识和习惯，但不宜在这部法中做过于硬性的限制性的规定。<br><br>　　龚学平委员建议，对居民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的方式。他建议在草案第二十七条中增加: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对居民用水实行累进加价的制度。]]></description>
<author><![CDATA[]]></author>
<docsource><![CDATA[中国环境报]]></docsource>
<pubDate><![CDATA[2008-08-2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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